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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商业性机构由于自己的过失,导致数百普通民众无辜死亡,数万民众颠沛奔逃,一度流离失所。
人们看到,国有垄断性企业获得了太大的权力,而政府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又鞭长莫及
本刊评论员/中秋
截至1月4日22时,“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特大井喷事故死亡人数已经升至243人。另外,受伤人员中尚有396人正在住院接收治疗,其中危重病人27人。死亡人数还有可能上升。
一家商业性机构由于自己的疏忽和失职,导致数百普通民众无辜死亡,数万民众颠沛奔逃,一度流离失所。痛定思痛,人们在反思:悲剧能否避免?谁来监管“中石油”的安全生产?
谁动得了“中石油”?
私营小煤窑连续发生事故的时候,政府可以下令关闭全部小煤窑;但“中石油”发生如此重大伤亡事故的时候,恐怕没有人想到会让“中石油”停产整顿
这起令人震惊的井喷事故并不是不可避免的。现在的开采技术,已对这类高危工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安全操作规范。在各种防范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是不应该发生井喷的;而一旦发生井喷事故,又可以将井喷事故控制在小范围内;尽管井喷事故一时控制不了,也不应该发生大范围的群众伤亡。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完全是由于各种安全生产措施和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的。而此前措施不到位却又能长时间继续生产,则说明有关部门对他们监管不力。
那么为什么政府有关部门对这类超级航母式企业监管乏力?
2002年,全国510家重点大型企业实现利润2500亿元,石油石化行业占其1/3,而中石油又成为其中主要的贡献者——当年,“中石油”实现销售收入3792亿元,上缴税费644亿元,实现利润536亿元,利润额在国内所有企业中位居榜首。
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命脉,他们对中国经济影响巨大。用“支配性”来形容“中石油”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当毫不过分。
这种支配性地位,注定了使石化行业的“舰群”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拥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他们在与政府一些具体监管执行部门的“博弈”中,凭借着巨大的经济实力,经常能够获胜。
垄断性企业过分强大的实力,必然导致其可以利用自己的利润优势发言。比如,石油化工的行业领袖们根本可以将政府监管部门——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放在眼里,至于地方政府,更不大可能对这些巨头们行使监管权力。
事实上,“中石油”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控股公司,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是政府的分支机构,两者同在一个政府之下,当后者进行监管的时候,是存在某些职责冲突的。因此,政府监管部门面对这些国有的垄断企业,无论基于任何考虑,也会留三分薄面。
据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在起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拟首批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共五大类企业,分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不知为什么却没有明确包括大型石油化工企业。
应当承认,五大行业确实连续酿成重大生产事故,但遗漏同样容易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石油化工行业,一个可能合理的解释是,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中,已经存在大量竞争性的非国有企业,而在石油化工行业中,几乎所有企业依然是垄断性的国有企业。他们的利润在整个国有经济中三分天下有其一,只要石油化工行业的特大型企业们在安全、环境、社会责任方面都增加投资,便会对整个国有企业的利润构成相当大的影响。在国有经济仍然要在经济中扮演主角的时代,谁能担当起影响国有企业利润的责任?
私营小煤窑连续发生事故的时候,政府可以下令关闭全部小煤窑;但“中石油”发生如此重大伤亡事故的时候,恐怕没有人想到会让“中石油”停产整顿。
行业监管付之阙如
石化舰队成了一批乏人监管的庞然大物,监管一旦遇到这类企业,便会出现例外
传统的石油工业一直实行政企合一体制。1998年~1999年,石油化工行业主管部门被撤消,“中石油”等石化企业进行重组。这种重组将石化企业从政府官办,转变为商业化经营实体。但令人不解的是,在企业进行商业化转型的时候,却一直没有建立起一种有效的行业监管机制。
于是,石化舰队成了一批无人监管的庞然大物。如果说以前是政府办企业,那么,现在在本行业内,商业化运营的企业在安全生产等业务方面,自己扮演起了以前政府扮演的角色,也就是说,自己监管自己。
由于没有外部约束,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必然尽可能地压缩安全防范措施方面的投资。并且,即使企业不执行安全规程,谁也管不了它。因此,尽管“中石油”没有对开县罗家寨16号井的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也没有制定应急预案,但没有一个机构从外部来督促它。
现在,已有人提议设立能源委或能源部,行使行业监管职能。然而,从目前已经成立的一些行业监管部门的运行情况看,它们仍然是代表行业利益、向政府和民众讨价还价的行业主管部门,而不是代表公共利益对行业进行监督的行业监管部门。
电信、银行、保险、电力等监管部门仍然没有转变其角色,没有充分体现出其公共性。相反,在有些重大问题上,依然维护行业内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监管一旦遇到这类企业,便难免会出现例外。
“中石油”患失语症
自事故发生以来,“中石油”没有举行一次公开的新闻发布会,也没有及时地向公众通报事故调查结果和善后处理的进展情况
开县井喷惨剧发生后,“中石油”的反应无法让民众满意。
1月5日,记者登录“中石油”网站(www.cnpc.com.cn),看不到任何有关开县井喷事故的信息。该网站“新闻与公告”栏目中最新一条信息的发布日期是12月25日,而开县井喷事故则发生于12月23日。在这之前,该网站的“新闻与公告”栏目刷新得相当频繁。也就是说,在事故之后,“中石油”网站突然失语了。
人们也注意到,自事故发生以来,“中石油”没有举行一次公开的新闻发布会,也没有及时地向公众通报事故调查结果和善后处理的进展情况。相反,一切现有的信息都是新闻记者运用职业技巧从现场和有关专家那里了解到的。
这种沉默是不正常的。而不正常的沉默迄今仍在持续。
地方政府站在谁一边?
当地政府官员已经表示,他们不希望“这个事故的善后和群众赔付这些事情干扰石油部门的生产经营工作”。那么,谁来真正代表243个死去的生命和受害群众的利益与“中石油”进行谈判?
由于矿产资源天然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当地百姓不可能从资源的开发中获得太多的直接好处。至于地方政府,尽管有红头文件为依据,但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于“中石油”没有监督权力。而一旦发生重大的波及范围较广的安全生产事故,当地居民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面对当地居民的生命和环境遭受的损失,地方政府的角色也是比较尴尬的。
地方政府理应代表当地百姓与“中石油”进行谈判,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尤其是在赔偿问题上。然而,在目前的体制下,地方政府官员并不是向当地百姓负责,而是向上级政府负责。
保护国有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是应该的,但做为地方百姓的父母官同时更负有维护百姓利益的职责。
事实上,当地政府官员已经表示,比起“中石油”来,他们更擅长于“做群众工作”,他们也不希望“这个事故的善后和群众赔付这些事情干扰石油部门的生产经营工作”。
那么,谁来真正地代表受害群众的利益与“中石油”进行谈判?
胡锦涛曾说,“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碰到了发生具体的事件时,这样的要求对任何人都是一个考验。我们的信仰和价值标准会不会在现实利益的面前碰壁、扭曲或弯腰,“权为民所用”会不会变成了“权为利所用”,人们在拭目以望。
资料:事故与官员责任
●1999年5月,比利时国内发生了二恶英污染鸡饲料事件,导致肉鸡体内二恶英致癌物含量超标。卫生部长和农业部长因采取环保措施不力而在一片责难声中引咎辞职。
●2000年6月25日,科威特艾哈迈迪炼油厂发生爆炸事件,4人死亡50人受伤,而就在两周前,科威特另一家炼油厂也发生了气体泄漏事件。科威特石油部长纳西尔在6月26日辞职。纳西尔说,虽然他不必为爆炸事件负刑事责任,但他的政治职责促使他必须提出辞职,为此负政治责任。
●2002年1月31日,科威特北部劳德廷地区15号集油站发生大爆炸,造成4人死亡,17人受伤,石油减产三分之一。石油部长萨比赫因整顿举措不力和安全条件较差而引咎辞职。
●2002年7月和8月,重庆市彭水县发生两起特大交通事件,共死亡38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彭水县副县长蒋成谷因此引咎辞职。重庆市政府曾在2001年规定:“一个地区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2起,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一起的,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区(县)长应引咎辞职,有严重失职、渎职的,其主要领导也应引咎辞职。”
●2002年9月26日,一艘塞内加尔客轮因为遭遇风暴失事,船上1034名乘客仅有64人生还。塞内加尔装备和运输部长优素福·萨科和武装部队部长尤巴·桑布因此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