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济南十二月二十九日电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宣判,一审判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王怀忠,系安徽省原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被罢免),曾任安徽省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
一九九四年九月至二00一年三月,王怀忠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先后十六次非法收受杨晓明、相坤等人人民币二百三十六万元、澳币一万元(折合人民币六点一万元);先后四次索取倪超、李洲等人人民币二百七十五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五百一十七万余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追缴了王怀忠夫妇的人民币、外币、存单、借据(债权)及金银首饰、玉器、高级手表等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一千零八十五万余元的财产,除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五百一十七万余元和合法收入计人民币八十八万余元外,王怀忠对价值人民币四百八十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一审法院认为,王怀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怀忠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怀忠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中索取贿赂数额亦特别巨大,索取贿赂后将绝大部分用于收买有关人员,图谋阻止有关部门对其犯罪的查处,其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均属特别严重,而且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百般狡辩,拒不认罪,态度极为恶劣,应依法严惩。
遂判决:王怀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财物,上缴国库。
学者谈王怀忠案:第三个被判死刑省部级腐败高官
2003年12月29日16:34
12月29日下午,新华社播发一条重要消息: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
一时间,反腐败又成为岁末年终最受大家关注的热门话题,网上热评不断。记者特地采访了对我国长期潜心于制度反腐领域研究的学者李永忠,请他就王怀忠案以及今年反腐败工作的特点等问题谈谈看法。
记者:王怀忠案自12月10日开庭审理以来,一直受到大家的关注,网上对王怀忠的最终命运也有种种猜测。现在,王怀忠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您如何看待此案的判决?李永忠:王怀忠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腐败高官。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中央纪委的工作力度。也再一次证明我们党的宗旨、党的性质与腐败是根本对立的。
王怀忠之所以被判处死刑,我认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在于他违纪违法的极其恶劣。
王怀忠是公然索取巨额贿赂的反面典型,仅一次就高达200万元。我们以往查处的腐败分子大都因为抵御不住种种诱惑而收礼、受贿。王怀忠与他们不同,他是主动寻找“糖弹”吃的典型。如果把经受不住“糖衣炮弹”进攻的前者称为以权谋私的“小偷”的话,那么,王怀忠则是利用权力去“拦路抢劫”的“江洋大盗”。而且,他最大的一笔索贿,竟然是为了“摆平”、干扰中央有关机关对他问题的查处,手段之卑鄙,性质之恶劣,影响之极坏,堪称空前。
王怀忠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巨大。如他直接干预土地转让,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达亿元之巨;他搞的一系列所谓“政绩工程”完全出于他加官进爵的目的,给当地造成了数千万、上亿元的损失。王怀忠给地方和国家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与其他一些官僚主义或失职行为不同。他纯粹就是恶意地渎职,为了所谓的“政绩”,越是假的越去做。不仅给阜阳的经济造成无法挽救的巨大损失,而且使民心尽失。
王怀忠带坏了一批干部。在他任期间,当地造假、虚夸、阿谀奉承之风盛行。在某些官僚主义者那里,是报喜得喜,报忧得忧;但在王怀忠那里,竟然发展为实报者当众受辱,虚报者提拔重用。王怀忠案发后,相继有10多名阜阳市的厅局级干部、10多名县处级干部,以及相当一批科级干部因腐败问题受到查处。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在确凿的证据目前,王怀忠表现得十分无耻,百般抵赖,既不认错,更不认罪;与先前的韩希鹏、李和中在法庭陈述阶段不约而同的深刻反省不同,王怀忠直到最后都没有表现出丝毫的忏悔,态度极为恶劣。
可以说,一些西方崇尚金钱拜物教的人都做不到的事,王怀忠做到了,而且他披着共产党员的外衣,挂着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招牌。这种人不严惩不足于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于平党愤,不严惩不足于重树党的形象。
共产党不允许有任何特殊党员,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法律的权力,罪当其死就必须处于极刑。唯有如此,才能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战斗力。
所以,我认为,一审法院对他的死刑判决,完全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完全符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完全符合依法治国、依法反腐的方针,完全符合全党、全国人民的利益。
记者:我们注意到,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王怀忠没放过任何一个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当公诉人提出,王怀忠应该对给国家造成的4162万元的损失负责时,王怀忠却辩解说:“这4000多万的损失即使造成,也是集体决策的失误,不该把这笔账算到我头上”。您怎么看他的这一说法?这是否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们党在考察、任用、评价和监督领导干部等方面,还存在着缺失和漏洞?
李永忠:的确如此。王怀忠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党内制度不够健全、权力体制不够健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现状。
王怀忠这样一个恶迹斑斑、品质恶劣的人,能以平均每两年加官晋级一次,由阜阳地委的副书记、到书记、到副省长。短短六七年间,王怀忠就由一个中级干部晋升为高级领导干部,与如此迅速的提拔相同步的是,不仅他的索贿受贿是在这个期间发生的,弄虚作假是在这个期间发生的,给国家造成上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也是在这个期间发生的。据有关报导,现在阜阳还有20多个亿的窟窿堵不上。
王怀忠是个典型的造假干部,可造假为什么不仅能够顺利通过我们的有关体制机制和制度,而且被认定为所谓的“突出政绩”,使他不断靠“形象工程”而得到提升,靠“政绩工程”而得到重用,这就需要反思我们有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所以说,王怀忠案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那就是他钻了我们体制、机制和制度中的存在的弊端和漏洞。
从目前很多涉及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来看,许多一把手的严重腐败案件,几乎没有一件是同级党委成员主动检举的,几乎没有一件是同级纪委主动举报的,“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以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这一严峻现实,不仅暴露出我们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的缺陷,也反映出我们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们正在不断地完善、不断地弥合,努力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预防、惩治腐败的机制。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反对和防止腐败”。加上“防止”一词,是一个重大的战略性的变化,即把反腐重点转到了“打”与“防”并重上。十六大报告还强调,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十分注重制度反腐,多次强调要把制度反腐贯穿到反腐倡廉的全过程,体现在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更是把制度反腐进一步具体化,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可以说,只要你腐败了,只要你背叛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就会在这样一个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暴露,就会受到应有的惩处。
王怀忠就是在这个科学、合理、严密、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健全过程中,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腐败高官;当然,改革开放是一个很长的过程,王怀忠也不会是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最后一人。
记者:今年以来,已先后有刘方仁、程维高、田凤山、王怀忠等一批省部级高官被判刑或查处,还有一些高官被“两规”。可以说,今年是查处、公布腐败高官案件最多的一年。您能否借此机会评价一下今年的反腐工作?
李永忠:今年反腐工作的最大特点,我认为可以用七个字来概括,那就是“雷声大,雨点也大”。
从“雷声大”来看,正如你所说,今年通过媒体公开披露的省部级腐败高官已有10起,几乎平均每个月就有一起。这说明我们对战胜腐败不仅有信心,不仅有力量,而且说明我们的反腐败越来越得到人民群众的坚决支持和拥护。
列宁曾说过:讲真话是有力量的表现。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披露这些腐败案件,正好证明我们党的宗旨、性质与腐败是根本对立的,证明党内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证明党中央有决心、有力量遏制腐败,并最终战胜腐败。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反腐败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同样存在于民众之中。敢于以如此高的暴光率来公布腐败高官案件,最能说明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中对人民群众的相信和依靠。
公开这些腐败案件,正是为了通过大的雷声,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教育广大党员,也教育我们的人民,要敢于揭露腐败,象郭光允同志那样,与腐败现象做坚决的斗争。公开这些腐败案件,也是通过大的雷声,进行一种挽救和警示,使已经腐败的人受到震慑,让更多的人从中受到教育,用小的代价来换取更多的人不犯或少犯错误,否则出了一个王怀忠以后还会出张怀忠、刘怀忠,
当然,不仅要“雷声大”,而且雨点也要大。对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则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因为他是高级领导干部就网开一面,不能沿用封建主义那种“官当”的作法,不能搞那些“刑不上大夫”的不得民心的事。
只有“雨点也大”,我们才能毫不手软地查处各类腐败案件,才能使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才能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否则,我们党的躯体、党的健康乃至党的生命都会受到极大的威胁。
此外,今年以来,我国制度反腐工作也在稳步推进。
这体现在对“块块”方面,中央加大了巡视工作的力度,由过去的临时巡视变为专门机构的巡视,组成了5个巡视组分别对各省巡视,以加强对省级党政领导班子和省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在“条条”方面,加强了对各委部的监督,积极稳妥地开展对7个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同时,加大了制度反腐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批党内重要的监督法规将陆续出台;各地在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方面的试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不久前,《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已经正式生效,包括我国在内的102个国家也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是我国政府在反腐败领域积极主动寻求国际社会配合支持的重要成果,也是建立国际反腐败统一战线的实际行动。腐败分子外逃,既反映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也证明了党内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据此,有理由对我国的反腐败形势看好。同时,这标志着我国的反腐工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支持。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国外,也没有出路。
上述这些反腐措施得到了老百姓的理解、支持和拥护。过去那些“反腐败只打老鼠、不打老虎”的议论已渐行渐远,说、听、信的人也越来越少了。
中央纪委每年都会同有关部门在不同的10个省市区进行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万人随机抽样调查,已连续搞了8年。今年的调查结果表明:有76%的人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表示认可,比去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对这项工作表示满意的比例数第一次过半,比去年提高了近4个百分点;有59%的人认为查外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力度,比去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群众亲身感受到的腐败现象比去年降低了2个百分点。
这表明,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是认可的,满意程度在不断提高,对反腐败斗争也越来越有信心。(来源:人民网作者:记者唐维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