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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官员谈大陆为推动两岸直接通商所做努力

2003年12月20日 16:51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日电(记者路梅)商务部台港澳司负责人二十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发展两岸经贸关系,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下,祖国大陆采取了一系列灵活、务实、有效的措施,推动两岸直接通商、促进两岸经贸交流的发展。

  (一)贸易方面:

  祖国大陆首先对台湾单方面开放市场;

  一九七九年开始主动邀请台商参加广交会;

  一九八0年主动派出大型采购团赴港采购台湾产品,仅第一批轻工产品合同金额即达八千万美元;十月,允许台湾工商企业到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开拓商机;

  一九八七年五月,国务院制定了对台贸易管理办法,鼓励直接对台贸易,管理办法的实施促进了两岸贸易有序、快速的发展;

  一九八八年八月,“海德堡”号轮船满载大陆煤炭驶向台湾,实现了大陆煤炭首船间接对台出口;

  一九九一年,原外经贸部提出了促进两岸经贸交流的“直接双向、互惠互利、形式多样、重义守约、长期稳定”五项原则;

  一九九三年九月,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颁布了《关于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管理办法》,促进了沿海地区对台小额贸易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九九四年,国务院确定了“积极主动、发挥优势、互补互利、共同发展”的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总方针;

  一九九六年八月,原外经贸部发布了《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

  一九九七年四月,大陆在厦门举办了首届对台出口商品交易会,为两岸企业家和商界人士提供了一个直接交流的平台;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原外经贸部发布了《在祖国大陆举办对台经济技术展览会暂行管理办法,允许台商单独到大陆举办展览会;

  二000年,原外经贸部总结二十年来对台贸易实践和经验,颁布了《对台湾地区贸易管理办法》。对对台贸易的指导原则、管理方式、纠纷解决等进行了规范,使开展对台贸易有了公开的指导依据。

  在以上具体措施的推动下,经过两岸同胞二十多年的共同努力,两岸贸易额已从一九七八年的零点四六亿美元发展到二00二年的近四百五十亿美元,增长近千倍,占大陆全年进出口总额的百分之七点二。

  (二)投资方面:

  一九八八年七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鼓励台湾同胞到大陆投资;

  一九九四年和一九九九年,分别发布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从法律上对台商在大陆投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在这些措施的推动下,大陆实际吸引台资金额从一九八九年的一点五亿美元,发展到二00二年当年的三十九点七亿美元。截至二00二年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五万五千六百九十一个,合同台资六百一十四点七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三百三十一点一亿美元。

 
编辑:余瑞冬
相关专题:国台办发表两岸"三通"政策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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