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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残疾人事业“进入佳境”

2003年12月03日 22:05

  洛阳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工作十分重视。十几年来,特别是1990年市残联成立以来,该市先后制定和实施了残疾人事业三个“五年计划”,残疾人事业纳入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颁布了一系列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相关法规,积极扶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事业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了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充分发挥了政府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建立了统一的残疾人组织,成为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全市表彰残疾人自强模范,激励残疾人奋发进取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特殊而又困难的群体,河南省洛阳市残疾人总数约31万,占全市总人口的5%,涉及一百二十多万残疾人亲属,其中听力语言残疾人11.95万人,智力残疾4.02万人,视力残疾5.05万人,肢体残疾3.82万人,精神残疾0.78万人,综合残疾5.38万人。

  伴随着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洛阳市残疾人事业由小到大,由点到面,从较低的起点上全面拓展。残疾人事业的组织体系、业务体系和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针对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工作顺利推进,残疾人的文化体育活动日趋活跃,生活福利和生存环境日益改善,各项权利得到基本保障。全市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成绩显著。

  洛阳市完善了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实施了一批残疾人急需的重点康复工程,各项康复任务超额完成,4.3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将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分别提高到50%、80%和90%;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渠道扶持残疾人就业,使全市城镇残疾人就业率由不足50%提高到80%;发放康复扶贫贷款1000余万元,使全市近3万名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对残疾人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大批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实惠。

  新闻宣传部门高扬人道主义旗帜,积极深入地搞好残疾人工作宣传;残疾人文艺体育事业以其特殊魅力感染全社会,社会各界结合“全国助残日”、“盲人节”、“聋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相关节日,开展一系列助残活动,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纳入依法治理轨道;越来越多的城市道路、建筑物采用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得到改善。

  市、县、乡三级残联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市残联升格为正县级单位,15个县(市)、区残联机构组织健全;一批年轻干部充实到残联领导班子中,残疾人工作者素质得到整体提高;全市19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了残疾人联合会,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各级残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并多次举办扶残助残捐赠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残疾人文体活动。

  2000年,洛阳市被评为全省“九五”残疾人工作先进市,涧西区被评为全国“九五”残疾人工作先进区,偃师市等6个县(市)区被评为全省“九五”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市)区。2000——2002年洛阳市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市。

  (来源:《华夏时报》,记者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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