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日电 据今日早报报道,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研究生和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实施细则》规定,引进毕业研究生和优秀高校毕业生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可先办理落户手续,落实就业单位后直接取得上海户籍:
1、经培养单位认定合格的硕士和博士毕业研究生;
2、曾荣获省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通过国家211初审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3、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的本科和本科以上毕业生。(任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