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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的情爱:浙江3万余残疾人搭"特别快车"奔小康

2003年11月15日 22:30


(华夏时报图 宋体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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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浙江省60余万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占近1/3,其中80%生活在乡镇和农村。随着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总体的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在拉大。为尽快缩小这种“差距”,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以及残疾人事业的关心、支持,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浙江残疾人事业要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并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省政府还向全省提出在全社会开展“不忘三类人”活动:不忘最光荣的人——老区人民,不忘最困难的人——贫困群众,不忘最需要帮助的人——残疾人,并把残疾人扶贫作为一项“德政工程”,通过出台各种扶助政策和开展助行、助听、助盲、助学等10项“实事工程”,大力构筑残疾人平等参与和自主创业的平台,扶持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使全省24.6万贫困残疾人在普遍解决温饱的基础上,有14.2万人摆脱了贫困,3.6万人提前过上了小康生活。

  特别立法

  ——一把特别的“保护伞”

  针对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等特别困难的新形势,去年6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重新修改并颁布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全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该比例,按当地职工年均工资的10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个体业、集体从业等;安置残疾人未达比例又拒不缴纳保障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今年6月,又出台了省政府令《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配套完善法律手段,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就业。这次出台省政府令,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范围扩大,即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到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以及中央部属、外省市驻浙单位。新出台的残疾人就业政府令不仅解决城镇残疾人就业,还保障农村残疾人参加适当的街道劳动。要求各级政府为农村残疾人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创造条件。

  为了完善监督制约措施,省政府令规定:各单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情况,应当在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予以公布;对拒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部门和单位,由残联发文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对从事残疾人保障事业有关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因主观方面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省政府令还要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依法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报送经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备案。用人单位应根据残疾职工的残疾程度、技能、特长等情况安排合适的工作和岗位。残疾职工的工资定级晋级、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障,与其他职工同等待遇。

  同时,省政府令出台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扩大。在原有使用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补助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与教育;扶持残疾人从事工商业;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植业生产;以及补贴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力度。为落实这一新的规定,省有关部门正着手制定《残疾人教育培训补助办法》、《残疾人从事工商业和种养业扶持办法》等系列规范性文件,以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扶助力度,扩大残疾人受益面,从根本上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上的困难。

  近一年来,全省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分散安置就业和再就业的残疾人突破1万名,是历年来安置残疾人最多的一年,城镇残疾人就业率从过去的70%上升到82%,居全国前列。

  特别保障

  ——一堵特别的“避风墙”

  近日,绍兴市政府发布了《绍兴市区特困残疾人经济补助办法》。这是该市继2000年出台《绍兴市区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后的又一项针对生活困难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绍兴市区特困残疾人经济补助办法》中的补助对象为有残疾人证和市区常住户口并依靠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日常生活的残疾人。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对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本人有就业要求但一时难以就业的特困残疾人,凡初次要求就业,在残疾人劳服机构登记,6个月内未被推荐就业的,从第7个月起,每月给予100元的补助,期限6个月;下岗失业人员,在领取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失业救济金期满后仍未找到工作的,每月给予150元的补助,期限为1年。办法规定对特困残疾人的经济补助实行动态管理,家庭收入增加,被民政部门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经济补助待遇随即终止。办法同时规定,经济补助金是对特困残疾人在享受其他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后的补充,特困残疾人所得补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杭州市对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50元和100元。宁波市建立特困残疾人救助基金,对4630名特困残疾人进行了补助。嘉兴市出台了《市区困难残疾人特殊救助办法》,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就医就学等方面给予特殊帮助。所属各县(市、区)残联依托福利院、敬老院积极探索重度残疾人托管工作。湖州市将残疾人纳入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实施了“遮风避雨”工程和“拾遗补缺”工程,为全市100多户特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或维修了房屋,社会上为302户残疾人家庭捐赠了1097件“爱心家具”。台州市出台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全免费教育的措施,减轻了残疾学生特别是特困残疾家庭的负担。丽水市则出台了《扶助残疾人的若干规定》,制发了城区特困残疾人优待证。

  特别扶助

  ——一趟致富的“特别快车”

  为了在整个扶贫工作中优先扶持残疾人脱贫致富,浙江省有关部门结合省政府开展的“不忘三类人”活动和一系列扶助政策措施的出台,在全省开展“十万创业”助残行动,争取在“十五”期间,扶持10万贫困残疾人实现就业或从业。为此先后在全省组织发起了“万人结对,扶贫帮困”、“万户种养,共奔小康”以及“222脱贫工程”和“111小康工程”等主题活动,以此为载体,广泛动员社会,扶持残疾人创业。全社会轰轰烈烈的助残创业行动已成为浙江省滚滚市场浪潮中的一大亮丽风景。

  省残联发起的“万人结对、扶贫帮困”活动,一改过去的救济方式,通过发动社会,给一点资金或一件实物、授一技之长、给一个项目、给一次就业等等,扶持贫困残疾人创业。全省共结对16403对,其中1万多名残疾人当年就脱了贫。残联在这项活动中充分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如丽水市,虽然临近经济十分活跃的温州市,但区域经济欠发达,就业岗位少,残疾人就地脱贫任务艰巨,针对这一现状,残联提出了“广开门路,融入温州”的思路,积极组织贫困残疾人到温州工作,实现异地就业,效果显著。

  近几年来,浙江广开渠道,争取政府配套扶贫资金2650万元,通过政府贴息取得银行贷款1830万元,投入保障金2100万元,争取社会资金1074万元,加上中央康复扶贫贷款2675万元,全省累计投入残疾人扶贫资金10329万元。

  今年在全省开展的“222脱贫工程”和“111小康工程”,解决200户特困残疾人住房问题,落实2000名以上贫困残疾学生顺利就学,帮助2万名城镇和农村残疾人脱贫;建立100个残疾人小康示范基地,扶助1000个残疾人种养业专业大户,建设1万个残疾人小康家庭。为使这两项实事落到实处,全省各地在资金上加大投入,除落实2000多万元中央康复扶贫等资金外,从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2000万元,扶持残疾人培训、就业。

  特别教育

  ——一个特别的成才“通道”

  十多年来,浙江省通过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开展残疾人“助学工程”和“高教工程”,各高校纷纷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降低“门槛”,奉献浓浓爱心,累计招收残疾考生1200多名,占全国残疾大学生的近1/10。

  “要取得同样的成绩,如果说一般考生付出的是汗,那么残疾考生付出的则是血的代价。”残疾人为了圆他们上大学的梦,不仅要在学习和生活上克服重重的困难,而且要在心理上克服诸多特殊的压力。为使残疾人同样拥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省教育和残联等部门提出了“在同等条件下不让残疾人因残疾而不录取”的口号,建立了残疾考生录取个案协商机制,重点解决残疾考生在录取中的难点问题。各高等院校对此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对失去双手或双下肢瘫痪等残疾程度较重的考生,即使在以往体检标准没有放宽的情况下,也在录取中为他们降低了“门槛”,并给予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无微不至的照顾。

  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颁布实施,放宽了残疾考生的体检标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考生的极大关怀,为身体有缺陷的考生入读高等院校提供了保障。今年全省125名各类残疾考生上线,除因放弃填报志愿等原因外,其中103人被省内外67所院校录取,录取率连续12年保持在90%以上。

  在全省还启动了“16年扶残助学计划”,面向全省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他们完成9年义务教育、高中3年及大学4年教育。通过实施这一计划,保障每一个有入学条件的残疾人接受正常的学历教育,逐步提高残疾人的整体素质和社会竞争能力。

  与此同时,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浙江省将目前省内唯一专门招收盲、聋和肢体残疾考生的中专学校——华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列为优先扶持残疾人教育的一项重大“实事工程”。该学校从今年起开始实施大规模的异地扩建计划,总投资1亿多元,将办成近期约40个班800名在校学生、远期为75个班1500名在校学生的规模,成为全国办学规模最大的特殊教育基地。今年该校在前几年开设盲人推拿按摩、聋人工艺美术等专业的基础上,首次开设了聋人体育等特色专业班。

  特别爱心

  ——一首特别的“奉献之歌”

  近日,家住金华市武义县瓣宅镇11岁的白内障患者潘洪振,在市县残联、黄大仙学会和市人民医院的帮助下,免费接受了双目复明手术,重新看到了光明,回到了告别1年多的课堂。与小洪振一样幸运地乘上该省光明“爱心快车”的还有全省各地的1000多名贫困白内障患者。

  由省委宣传部、省残联等部门发起的以“给你一条腿,让你站起来,还你美好人生”为主题的“助行工程”和以“救助一名聋人,温暖一个家庭”为主题的“助听工程”等爱心行动,帮助了1000多名贫困的肢残人免费安装了普及型小腿假肢,使他们重新站起来;为1500多名贫困聋儿免费安装了“听力助残”助听器,使他们告别了无声世界;为12万多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了复明手术,使他们重见光明;为全省5000多名贫困肢残人赠送了轮椅,使他们“摇”出了自强自立之路。

  各地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重要公共建筑物时,积极推行无障碍设施,加强宣传和监管力度。1999年5月16日第九次法定“全国助残日”,杭州市湖滨路成为全省第一条无障碍示范街,不仅有方便轮椅的坡道、方便盲人的盲道和无障碍公厕,还在交叉路口建有过街音响,以不同的声音提醒盲人过街。之后,像雨后春笋,无障碍设施源源不断地在全省各地大街小巷涌现。

  (来源:《华夏时报》,作者:太阳星城爱心之旅特派记者 宋体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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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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