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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律师专访:化武案,日本政府“肯定败诉”

2003年10月13日 22:03

  (声明:此文版权属《国际先驱导报》,任何媒体若需转载,务必经该报许可。)

  10月3日,日本政府对东京地方法院要求其赔偿中国化武受害者1.9亿日元的判决提起上诉,再次激怒了中国民众。原告律师团干事长小野寺利孝表示,他们将继续伸张正义,日本政府胜诉的可能性很小

  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片山良广9月29日在法庭上郑重宣布,日本政府在对待日本军队当年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问题态度怠慢,日本国要向中国的13名原告做出总额约为1.9亿日元(约合170万美元)的赔偿。这一判决在中日两国舆论界引起了轰动。日本媒体指出,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中国舆论反映,日本不乏坚持正义之士,令人感到欣慰。

  但在10月3日,日本外务省发表声明,宣布日本政府对旧日军化学武器中国人受害者要求日本赔偿案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并已于当天下午着手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日本政府要赖账

  日本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度,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地方法院判决,可以逐级向高等法院、全国最高法院上诉。东京地方法院做出判决后,日本政府如何对待此次一审判决引起了广泛关注。判决的当天晚上,当记者问小泉首相对判决的想法时,小泉说将认真了解判决内容。外务事务次官竹内行夫在会见记者时也说,判决很严厉,外务省将充分地研究,然后制定对策。

  由于此事涉及范围较广,日本政府的态度暧昧,此间舆论猜测它十有八九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不出所料,日本政府果然对此不想认账。日本外务省3日发表声明,宣布日本政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并已于当天下午着手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声明说,日本政府认为9月29日的判决与今年5月15日类似事件的判决截然不同,因此有必要提请上一级法院作出司法判断。日本政府想要赖账的行为在中国民众中激起了强烈义愤,也引起日本许多有识之士的不满。

  律师团将争取让日本政府撤诉

  原告律师团在一审胜诉后发表声明说,化武问题不解决,就不会有真正的日中友好。原告律师团强烈要求日本国诚挚地认识本次判决的意义,倾听两国人民的心声,放弃上诉,立即采取措施,全部解决迄今超过2000名中国人受到伤害的事件和销毁侵华日军遗弃在中国的所有化学武器。

  日中友好协会和该会会长伊藤敬一日前也分别发表声明和谈话说:“对日本政府的上诉,我们感到强烈愤慨并表示抗议。”“无论是从人道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日中友好的立场出发来看,这一上诉都是不能容忍的。我们强烈要求日本政府撤诉,诚实地向中国受害者道歉。”

  为了进一步了解本案未来可能的进展,《国际先驱导报》记者专门走访了原告律师团干事长小野寺利孝在东京的住所。小野寺信心十足地对记者说:“只要能够继续得到中日两国广大民众的支持,二审三审我方都会胜诉。”日本政府的上诉理由是东京地方法院“5·15”错误判决中所举出的理由,即“日本的主权达不到中国,不可能回收日军遗弃化学武器,伤人是无法回避的”。这一说法已被“9·29”判决驳倒,而且已为日本内外舆论所了解。日本自己没有履行阻止自己留下的隐患危害人的义务,却往中国头上栽赃。日本政府这样做会更加伤害日中友好,是非常不得人心的,不仅会失信于两国民众,而且会失信于国际社会。

  小野寺说,二审的官司不会花上很多时间,因为日本去年设立了《促进审判法》,要求一般要在两年内结案。而且,此案不再需要做任何调查,事实和证据均已清楚。他估计东京高等法院再过大约一年之后就会做出二审判决。律师团的打算是,在近3至6个月内,即在东京高等法院正式审理案件之前,开展包括到日本政府前请愿等各种活动,呼吁国内外更多的人支持受害者和一审判决,争取让日本政府主动撤诉。如果这一目标实现不了,他们将应诉,在二审中继续伸张正义,争取让法庭再次做出公正判决。

  日本政府难辞其咎

  日本侵华罪行罄竹难书,它给中国造成3500万军民伤亡和600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1972年中日两国恢复邦交时,中国政府为了两国人民友好相处,表示作为国家不要求日本作出战争赔偿。但多年来,中国以德报怨的做法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日本政府至今没有就当年的侵略战争向中国表示过书面道歉,也没有向广大受害的中国民众表示谢罪。在这种情况下,在战争中遭受过日军残害的中国民间人士理应要求日本予以赔偿并公开道歉。

  战争结束后,侵华日军违反国际法而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细菌武器等仍然威胁着中国民众的生活和生命。从1974年以来,化学武器伤人事件就时而发生,8月4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再次发生日军遗弃化学武器伤人事件,中国政府同日本方面进行了严正交涉,中国民间有112万人签名要求日本赔偿。在这一背景下,东京地方法院从尊重法律和人权的立场出发,一改上次不公正的做法,严正批驳了日本政府的谬论。

  法庭上宣读的判决书指出,旧日军在中国遗弃化学武器和炮弹问题,是附随战争行为的组织行为,属于国家行使权力所为。作为日本国,明明知道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所具有的危险性,可是一直采取置之不理的怠慢做法,这也属于国家行使权力所为。本来,日本政府可以通过询问旧军队有关者和调查军队留下来的相关资料,相当详细地掌握遗弃的化学武器等情况。中日两国恢复邦交后,日本国完全可以向中国方面提供这些信息,以避免伤害,但它仍没有履行这一义务,以致于屡有伤人事故发生。这种怠慢做法属于违法的权力行为,按照日本国家赔偿法应对受害者予以赔偿。日本《东京新闻》说,这次判决使司法和民众的认识总算取得了一致。

  但是,就在这么浅显的道理面前,日本政府还是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至于理由,它竟然说是因为日本司法部门对类似事件判决不一致。据报道,日本内阁官房长官福田康夫3日对“齐齐哈尔遗弃化学武器伤害事件”诉讼律师团提出的会见要求公然拒绝,并且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日本政府正在就此事件的赔偿问题与中国政府进行商谈,此时会见诉讼律师没有必要。这种做法同上述日本的立场一脉相承,无异于在受害者伤口上抹盐,它只能加剧对日中友好关系的伤害,加剧中国的受害者乃至同情他们的两国广大民众对日本政府的失望和不信任。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记者:王大军)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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