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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预售商品房12月1日起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2003年09月26日 06:12

  中新网9月26日电 北京市人民政府日前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预售商品住宅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新华社的报道说,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项规定已写入了最近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所谓“套内建筑面积”,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这位负责人强调,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并不意味着购房人放弃了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而是将可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随着套内建筑面积权利份额一并转让;竣工后套内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发生误差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这位负责人还说,采用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表面上看房价上涨了,但由于计价面积的减少,购房人实际负担的总房价款并不会发生改变。(王军)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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