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4日电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日前颁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的广播电视广告,以后将不得在人们用餐时播放。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不得在6时30分至7时30分、11时30分至12时30分以及18时30分至20时之间播放容易引进受众反感的广告,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广告。
此外,暂行办法还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酒类广告的播出。
办法还规定,播放以企业或产品冠名的节目、栏目时,企业或产品的标志只能出现在屏幕的右下方,数量不得超过1个,标志画面不得大于本台(频道)标志,不得遮盖正常节目的字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