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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即将出台 包含四个层次

2003年09月16日 08:54

  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五日电(记者魏晞)记者今天从中国证监会了解到,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规范进行了修订,新的基金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即将出台。

  新的基金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将包括四个层次的内容:

  一是《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基本准则》,取代原有规范中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主要对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职责、披露范围、披露时间和方式、披露事务管理、禁止行为及违规处罚等做出原则性规定。

  二是《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主要对基金招募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五个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做出具体规定。随着基金市场的不断发展,中国证监会将适时推出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准则。

  三是《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将就特定披露环节和特殊基金品种的信息披露做出特别规定。

  四是《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规范解答》,对监管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具体信息披露问题形成的结论性意见加以整理,形成正式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并统一编号,对外颁布。

  随着近年来中国基金市场的不断发展,新情况不断出现,原有基金信息披露规范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鉴此,中国证监会根据近年来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实践,拟建立以“基本准则”为原则指导、以“内容与格式准则”为操作指南、以“编报规则”为特别补充、以“规范解答”为规范解释的新的基金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中国证监会表示,新基金信息披露规范最终目标是形成一个公开透明、纲目兼备、层次清晰、易于操作、公平执行的完整体系,保证基金披露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促进基金管理人诚信运作经营理念的树立,更好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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