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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检察机关在“严打”斗争中确保法律公正

2003年07月14日 06:59

  中新社北京七月十三日电 (记者 朱大强)“法律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中,中国各级检察机关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运用法律关,严格依法办案,促使公正在最大程度上得以实现。

  “严打”整治斗争中,各级检察机关尊重事实,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做到既防止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当作一般刑事犯罪处理,又避免把一般刑事犯罪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打击处理。在审理李林静案件中,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李林静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没有认定。在得到河北省检察院支持后,秦皇岛市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该案重审时,李林静等人被依法判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在湖南省,高检院挂牌督办的五十九起重大黑恶案件中,该省检察机关经审查改变公安机关定性未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起诉的有十二件。

  此外,自“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以来,在认真仔细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吉林省各级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二千九百三十人,不起诉一千三百七十九人。

  各级检察机关在“严打”整治斗争中,牢固树立办案以证据为核心的观念,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用确凿的证据把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严打”开始后,高检院立即着手制定审查逮捕、起诉证据参考标准,并在去年六月召开的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对审查运用证据提出了严格要求。

  通过建立证据参考标准,与公安机关统一逮捕、起诉条件和证据标准的认识,规范侦查以及引导侦查取证的行为,为确保批捕、起诉案件的进口质量奠定了基础。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主诉检察官们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开展“严打”斗争至今,该院主诉检察官所办案件的定性准确率、证据采信率和开庭胜诉率均达百分之百。  

  保证“严打”整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是这次整治斗争的突出特点。“严打”斗争期间,检察机关始终把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与稳、准、狠的原则有机结合起来,在办案中,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不因“从快”或案件多、时间紧而降低质量标准。去年四月,高检院部署了案件质量检查专项行动,重要内容就是对案件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检查。对于程序违法、有必要抗诉的案件,各地检察机关都依法提出抗诉。

  “严打”期间,高检院还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执法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高检院先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黑社会性质组织、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渎职罪主题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立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对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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