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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审结因韩国货机坠毁引致的九百余损害赔偿案

2003年06月15日 08:31

  中新社上海六月十四日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传出信息:由韩国大韩航空公司一九九九年“四·一五空难”引发的九百二十七件赔偿纠纷案件,近日在上海全部审理完毕。这是发生在中国的首例涉外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纠纷。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一架大韩航空公司的货机从上海虹桥机场起飞后不久,便在沪境内的闵行区莘庄镇附近坠毁,造成数百户民居被损、数人死伤。二000年至二00一年间,在此事件中受损的数百户居民陆续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大韩航空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人身伤害和房屋损失费、精神赔偿费以及误工费、搬迁费等。法院先后共受理类似赔偿及相关案件九百二十七件。

  大韩航空系列案中,逾百分之九十七的案件为房屋赔偿类纠纷,涉及原告人数众多,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相同,诉讼标的亦属同类,是典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案件。

  面对这起国际影响大、审理难度高的重大群体性纠纷,上海法院在审理中充分运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分别将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几十位乃至上百位灾民进行诉讼的案件作为一批共同诉讼来处理,由该共同诉讼涉及的原告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庭审中,上海法院没有采用逐案审理的方法,而是采取相关案件集中开庭,提高代表人诉讼的可操作性,较好地实现了诉讼经济的目的。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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