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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七方面改进科技评价工作 加强科学道德建设

2003年06月06日 05:40

  中新社北京六月五日电(记者孙自法)针对中国科技评价近年来暴露出的一些急功近利、浮躁,甚至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事件屡有发生的现状,中国官方决定从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评价制度等七个方面改进科技评价工作。

  中国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五日在此间正式公布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并具体提出七方面的改进意见与措施:

  一是尽快解决当前科技评价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扭转各种不良风气和行为。

  二是科技评价工作必须达到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加强原始性创新;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发现与成长;有利于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和良好的文化氛围。

  三是科技评价要坚持以国家目标或科技自身发展目标为导向,确定不同的评价目标、内容和标准,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四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评价制度。增加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评价实施过程中,政府不组织机构排序,不干预具体评价工作。在建立健全评价专家资格审查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国内外专家库的建立与共享,推行国际同行评议机制。

  五是科技评价始终要克服浮躁、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坚决反对浮夸作风,不得以数量代替质量,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开展具有创新意义的科研工作。

  六是提倡务实评价,人员评价要遵照分类评价的原则,重点考察学术带头人,群体内部人员的评价由学术带头人去考察;淡化职称评价,重视岗位聘用;对机构侧重诊断性评价,强调科研机构与基地的开放、流动及共享服务。

  七是加强科学道德建设,强调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感,坚决反对任何不负责任、偏袒个人或单位利益、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对于剽窃、抄袭、造假和拼凑数据等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借评价之虚、行谋取私利之实的学术不轨行为,禁止直接责任者在未来一段时间申请政府投资的任何科技项目。

  科技部官员称,科学技术评价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根据颁布的《决定》,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善各类评价办法、细则,以规范科技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科技评价机制。(完)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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