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日电(记者李鹏)中国银监会今天公布其成立以来的一号令——《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自七月一日起施行。
银监会从三个方面调整了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调整新设分支机构审批权限;调整新业务审批方式;调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方式。
根据规定,银行新设分支机构,由各地的银监局或直属分局受理并审核;外资银行新设分行的审批方式及程序不变。
在新业务审批上,银监会取消了对中资商业银行部分业务的审批:国内保理、代理证券资金清算(银证转账)、代理保险、证券公司受托投资托管、信托资产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取消了对中资商业银行部分业务的备案: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法人账户透支、代理信托产品资金收付;并取消了对外资银行部分业务的备案:国内保理、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法人账户透支。
银行仅须在开办上述业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银监局等相关机构书面报告。各银行对于已获准开办的新业务,可授权符合条件的下辖分支机构开办。
银监会规定,各中资银行、外国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在本机构内作同级职责平行调动的高级管理人员,若已经经过任职资格审核,原有任职资格仍然有效,无须重新进行核准。
银监会还取消了外资银行支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备案。
此次银监会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同时还规定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的现有方式和程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