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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联手查办国际特大毒品案审结 13名被告获罪

2003年05月09日 14:04

  中新网5月9日电 中德联手查办的“10·12”国际特大走私制造毒品案,由济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济南市中院依法审理后,近日对许敏新等13人作出一审判决。

  据生活日报报道,这是近几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跨国司法协助案件,也是建国以来山东破获的最大一起走私、制造毒品案。

  在提供司法协助过程中,中国检察人员向德国警方介绍了“10·12”特大走私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庭审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史威特的涉案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双方协商决定提审一律由中方主诉检察官进行,德方人员在现场听取情况。马建华检察官对罪犯许某、仇某等进行了讯问,查清了史威特在案件中的犯罪事实和行为,查明了其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作用,为德国警方办案提供了重要证据。

  据了解,德国籍犯罪嫌疑人史威特(音)于1994年在广州与台湾省人许敏新相识,后向许敏新提供一种“药片”样品,并要求许敏新在中国为其联系地方生产。

  许敏新在明知该药是苯丙胺,属国家控制的精神类药品的情况下,从1995年3月开始,非法组织许敏聪(台湾省人)、仇胜义、孙冰山、金涛、李德、孙东方、张玉彬、王盛宝、高义江、白玉海、陈蕊(女)、王辉吉等人,及北京某化学试剂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市临淄某实业总公司化工厂、济南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生产苯丙胺硫酸盐1800余千克,苯丙胺1700余千克,并以来料加工的形式,将上述苯丙胺硫酸盐、苯丙胺在不同制药厂加工成片剂,共计加工含苯丙胺成分的片剂4400余万片,含茶碱成分的片剂900余万片,并将片剂全部走私到科威特、阿联酋和土耳其。

  2001年10月12日该案案发,许敏新等人陆续落入法网,史威特在逃。

  2003年2月27日,许敏新等13人非法制造走私毒品案由济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济南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敏新、仇胜义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金涛、孙冰山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玉彬、李德、孙东方、王盛宝、许敏聪分别被判处十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陈蕊、王辉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姜振仁、刘春雷)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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