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5日电北京市卫生局、财政局、地税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卫生医务工作者给予工作补助的通知》,对此次非典型肺炎防治医务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且防治非典型肺炎医务工作者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参加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医务工作者的工作补助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在“非典”隔离区内工作的人员及急救中心“非典”救护人员按每人每天200元补助;综合医院发热门诊的医务工作者、各急救中心负责运送疑似病人的工作人员、疾病控制中心负责“非典”流行病调查的防疫人员以及由北京市“非典”防治领导小组指定单一收治“非典”病人的医疗机构中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天100元补助。各单位可将补助标准根据工作的风险和强度适当拉开档次进行分配。该项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疫情解除后,此项补助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