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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认为:中国的媒体基本不可以有愚人节的

2003年04月01日 12:59

  中新网4月1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今天是4月1日,愚人节,是西方许多国家的人们最开心的日子。这一天,人们尽可以发挥丰富的想象力,哄骗、取笑、愚弄别人。而这一天媒体无疑是最活跃的角色。

  《中国青年报》在1993年4月1日进行了中国媒体过愚人节的第一次尝试。事情已经过去了10年,那么今年媒体在愚人节会不会有新的花样呢?

  “中国媒体长期以来都是有所担当,或者是喉舌,或者是公器,在人们心目中一直是严肃正经的,我认为中国媒体基本不可能像西方媒体那样可以放得开。”中国人民大学喻国明教授对记者说,“当然,现在刊登比如牛西红柿之类无伤大雅的幽默搞笑新闻倒是可以的。”

  喻国明说,“西方一些新闻媒体在这一天,经常会发布一些假消息,下至普通官员,上至总统都是他们开涮的对象,更有甚者,拿国家的安全开玩笑,说军队要发生政变,以此博得阅读者的一笑。这些情况在中国是不允许的。作为传媒,它的主要职责就是传播信息,真实地报道事实。媒体如果发布了一些假信息,最大的可能就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愚人节大多数的老百姓是不了解的,搞不好就成了愚弄百姓,我认为中国的媒体不可以有愚人节的。”中国政法大学的杨振山教授如是说。

  “愚人节”似乎成了开玩笑捉弄人的正当理由,但玩笑对象毕竟是活生生的人。杨振山教授提醒说,愚人节玩笑小心别犯了法律的戒条。如果将4月1日当作可以开恶意玩笑以及逃避相关责任的借口,那么更是对“愚人节”的误读,搞笑千万要注意尺度。

  杨振山说,如果“愚弄”的对象是虚拟的,一般没有问题。但针对具体的人,很容易构成侵权。如果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弄不好,就要负刑事责任。

  这样的例子其实已经出现了很多,有些人在这一天玩过头了甚至打119报火警,结果受到处罚。法律专家指出,这些玩笑应该有一些必要的限制。首先,不能扰乱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比如上飞机说包里有炸药,就扰乱了民航的管理秩序和安全飞行;第二,不能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姓名权,以及法人的名誉权和名称权。比如,捏造并且散布说哪个未婚女子怀孕了,或捏造并散布说某企业破产了,其实可能是愚人节的一个玩笑,但对公民、法人的名誉有影响。恶作剧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谢远东)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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