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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谈廉政时被收审 广西横县书记受贿纪实(图)

2003年03月26日 11:05


贪官汪湜波受审

  3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检察分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横县原县委书记汪湜波依法提起公诉。“口唱廉政歌,贪婪藏在心,暗中搞受贿”是当地人对汪湜波最形象的比喻。那么,这位走到哪儿贪到哪儿的“贪书记”,是如何露出“庐山”真面目的呢?

  2002年12月27日下午,刚到任三个多月的横县县委书记汪湜波在县直机关和乡镇干部大会上字正腔圆地强调:“元旦、春节快到了,作为领导干部要廉政,不能收礼、不能收‘红包’,更不要送礼。我们要以身作则……”此时,台下响起了阵阵掌声。但谁也没有料到,就在汪湜波慷慨陈词之时,纪检机关的工作人员正在台下等候着他……

  半个月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受贿罪,对汪湜波立案侦查。2003年1月28日决定将其逮捕。

  官职攀升贪欲上扬

  1975年6月,汪湜波由一名普通工人被录用为国家干部。1980年底以后,他先后担任了广西扶绥县商业局副股长、股长,并被派往国外工作两年。回国后,又当过副局长、乡镇党委书记等职。1992年8月,汪湜波被调到宁明县任副县长。作为主管财政的副县长,行政单位、学校拨款都要经他的手,一时间汪湜波有些飘飘然。他的堕落,也由此开始。

  宁明县的财政支出多数是建筑工程,所有工程都必须由汪湜波拍板决定,再交由时任该县财政局副局长巫德强(因受贿已被判刑)负责落实施工建筑队。巫德强当然不会让肥水流入外人田。经他手的工程,多数被转包给了挂靠在财政局名下的一家个体建筑公司,公司老板奉明既是巫德强的“铁哥们儿”,又是财政局下属民族资金管理局局长李少平的亲属。为表示感谢,在1993年至1996年间,奉明先后送给巫德强人民币8万元,送给李少平人民币6万余元。

  在汪湜波的保举下,巫德强终于坐上了局长宝座。对领导的“栽培”,巫德强当然不会无动于衷。奉明送来的“感谢款”,他也没忘记同汪湜波一同“分享”。仅1996年一年,巫德强就先后送给汪湜波人民币6.5万元。而汪湜波则以财政局局长兼县长助理的头衔作为回报。

  巫德强当上了局长,财政局便缺了个副局长。李少平盯上了这个位置。苦于汪湜波不了解自己,李少平便找到巫德强商量。1995年初,汪湜波要出国考察,巫德强便叫李少平给其送上人民币5000元。汪副县长回来后,巫德强便向汪说,局里还缺个副局长,李少平人不错,可以信任。随后,巫德强又叫李少平送去人民币8000元。就这样,在汪湜波的关怀下,李少平如愿地当上了财政局副局长兼民族资金管理局局长。

  “处分”厂长敛财10万

  1997年,时任宁明县海渊糖厂厂长的蒙世华,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销售款收不回来,客户拖欠的糖款达1300余万元,导致糖厂无法兑付农民的甘蔗款。手拿“白条”的蔗农纷纷找当地党委、政府要求解决问题。

  当时已升任宁明县县长的汪湜波和县委书记闭振联曾分别对蒙世华表示过,要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蒙世华一听就蒙了。他深知两位“县太爷”讲话的分量,处分就意味着厂长之职,这个肥肥的“宝座”丢掉了。他决计给县长、书记送巨款,保住厂长这顶“乌纱帽”。

  蒙世华找到拖欠糖厂糖款的大户张某,从其处要来20万元现金,并将这笔钱分别以两个不同的名字开户,每个户头存入10万元。之后,他把两个存折送给了汪湜波和闭振联(另案查处)。从此,有关处分蒙世华之事就没有再被提及过。

  面对贫困 “致富”有招

  1997年夏,汪湜波从宁明县调任到天等县当县委书记。尽管天等是个出了名的山区穷县,但汪湜波利用职权大肆敛财,与过去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据汪湜波自己交代,在天等当书记期间,每年春节,他对有关单位、个人送的“红包”照单全收。经检察机关查实,汪湜波从任天等县县委书记到调往横县任县委书记,仅5年间,便收受贿赂款30多万元。

  在天等县承揽建筑工程的老板洪建与汪湜波是“朋友”。因为汪的原因,洪建手上的工程是做也做不完。

  天等县的一些学校、政法机关急需修建危房,但因县财政困难,只好停建或缓建。洪建便自告奋勇提出由自己垫付资金,把这些工程先做起来。待工程完工结算时,洪建就会找汪湜波“帮忙”。汪书记也会不厌其烦一个接一个电话地去催,欠洪建工程款的单位只好多方筹措欠款,与洪建结清账。

  为回报汪湜波的“仗义”,洪建也没少费“气力”。1998年10月,汪湜波出国考察,洪建送去3000元美金给汪当“零用钱”。1999年10月,汪湜波又一次出国考察,洪建又送上美金3000元。2001年、2002年春节前,已经在天等县工程中发了财的洪建,给汪湜波送上“红包”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为官十年 捞了百万

  汪湜波有许多“大款”朋友。汪湜波总是能在朋友需要的时候“鼎力相助”,朋友给他的回报更是“价值不菲”。

  1998年夏的一天,温州老板一川得知老相识汪湜波从天等到南宁开会,便请汪吃饭。饭后,一川拿出一个存有10万元的存折交给汪湜波。不知是存折上的名字写的是一川,怕有麻烦,还是别的原因,汪湜波将存折退还给一川说道:“你先收回去,以后我需要钱再找你……”“这也好,以后我再给你送去。”一川见汪湜波这样说,便把存折收了回去。

  此事过去将近四年。到了2002年5月的一天,汪湜波到南宁给一川打电话说:“我家装修房子缺钱,你将以前我退给你的存折的钱取出来,送来给我。我住在……”一川赶忙到银行取出10万元现金,送到汪湜波的住地。汪湜波竟笑着说:“现在房子要装修,不然哪要你破费……”

  2002年9月,汪湜波从天等县调到横县任县委书记尚不满四个月,他的受贿行为就被检举出来。2003年1月10日,检察机关对汪湜波涉嫌受贿立案侦查。汪湜波在物证、人证面前,供述了自己从任宁明县副县长到任天等县县委书记的10年中,收受贿赂的事实。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汪湜波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70多万元、美金7500元。

  (文章原载于《检察日报》,作者:廖正彩)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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