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5日电 昨日,沈阳“1·18”银行爆炸抢劫案4名犯罪嫌疑人张显辉、张显明、李彦波、李彦彬又向审判台走近了一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这4人涉嫌抢劫、爆炸和故意杀人罪,正式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辽宁法制报报道,虽然只是在6天前沈阳警方才正式将“1·18”案件移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由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1·18”案专案组已经在1个多月前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所以检察机关能在极短的时间里对张显辉等4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沈阳市公安机关侦破“1·18”案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当即抽调公诉骨干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本着“引导不代替、讨论不定论”的原则,专案组和公安机关一道收集、完善和固定涉及此案的证据,在确保案件质量基础上,专案组的检察官们加班加点,从快办理案件。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审查案卷数十卷,收集、完善和固定证据百余份。
经审查,4名被告人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李彦彬和张显光(男,38岁,在逃)等人纠集在一起,自1998年8月起,先后在沈阳市东陵区、哈尔滨市道外区、沈阳市大东区等地,两次抢劫银行运钞车,多次持枪、持械抢劫公民财物,共实施抢劫犯罪7起,致死5人,重伤6人,轻伤4人,共抢劫人民币330多万元。
根据4名被告人在实施犯罪中所起的不同作用,检察机关指控,张显辉、张显明、李彦彬涉嫌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李彦波涉嫌抢劫罪。其中张显明因犯盗窃罪于1995年被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1999年因病监外治疗。此次犯罪属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构成累犯。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彦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据了解,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将认真做好开庭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指派优秀公诉人出庭公诉。(姜鸿鹏、慈明勋、王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