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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两会观察:人情何时不再大于王法?

2003年03月11日 21:32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一日电题:人情何时不再大于王法?

  中新社记者齐彬

  “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找人”。面对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司法腐败,中国百姓非常愤慨,却又有些无奈。他们盼着“人情大于王法”的歪风能彻底根除。

  中国高院院长肖扬今天坦承,法官队伍还“不太纯洁”,少数法官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法官甚至贪赃枉法。“执行难”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他也提到,法院工作受到的“各种干扰仍比较严重”。

  上海市政法委副书记陈旭代表曾经在法院工作了二十多年,他说,这五年,是中国法院改革力度最大,成效最明显,面貌变化最大的五年。“人情大于王法”的现象已经有了根本性的转变,百姓对法律公正有了一定信心,这从九成以上的案子不再上诉可见一斑。

  但陈旭也表示,从总体上看,目前法治的人文环境仍不理想,败诉找人,胜诉也找人的现象并不少见。他说,必须下大气力提高法官素质,加强权力制约,实行法官定期轮换制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办主任布小林代表认为,“法律不可信,关系最可靠”的错误观念非常可怕,这使尊重法律、依靠法律的观念不能深入人心,依法治国只能沦为空谈。她认为,要破除上述错误观念,必须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

  人们常说,“中国是个人情大国”,多少年来,重人治,轻法治;重人情,轻法律的观念根深蒂固。《水浒》中的宋江,杀了阎婆惜,依照法律是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宋江人缘好,为他说情的多,最后得以逃脱法律制裁。

  但在今天的法治社会,宪法和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维护的最高权威,“人情大于王法”的错误观念不仅腐蚀了民众对法律的信心,也是产生权力腐败的社会土壤。

  在采访中,不少代表都表示,要彻底根除“人情大于王法”的风气,除了司法机关要不徇私情,“执法如山”以外,更多地是要在各级官员和百姓中培养尊重法律的观念,真正让法律来维护和保障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编辑:谭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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