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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是战时生命保障线 岂能随意拆建买卖?

2014年07月30日 09:09 来源:中国国防报 参与互动(0)

  7月15日,居住在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的陈师傅一大清早就起了床。早在几天前,他就与开发商约好这天签订购房合同拿新房钥匙。可到了售楼处,开发商却要求他在购房的同时必须购买一个地下车位。陈师傅想不通,这个小区的地下车位由区人防工程改建而来,但人防工程属于国家强制配套工程,这也能随意买卖?

  满腹狐疑的陈师傅,一个电话打到了荆州市人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如是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局相关人员答复陈师傅,人防工程在保证战备效能的前提下,平时可以进行适当的开发利用,但若地下车位由人防工程改建,则其所有权归属国家,禁止开发商销售出卖。依据相关法律条文,陈师傅终于顺利拿到了新房钥匙。

  陈师傅的购房风波平息了,但笔者调查发现,全国各大城市的人防工程被擅自使用改造、擅自改变工程用途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防工程是战时的生命保障线,保护城市人员和相关物资的安全,对战争潜力的保持和发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从这个角度来说,平时维护好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对国家安全举足轻重。令人欣慰的是,现全国多地已将人防空间管理纳入城市规划体系,形成地下空间统筹规划、协调建设的新格局,确保人防工程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6月底,北京市昌平区民防局组织回龙观地区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昌平分局等成员单位在回龙观镇上奥世纪小区开展了一次散租住人防工程项目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据昌平区孙卫副区长介绍,由于疏于管理维护,出租屋内私拉电线、乱堆杂物和擅自隔断等现象,严重影响和破坏了防空地下室的整体防护功能。此次拆除的是回龙观地区面积最大、房间最多、居住人员最多的人防空间。行动共清理违法违规用于散租工程3处、拆除违建隔断200间3952平方米,清散人员200余人。(黄海军 江小龙 田铁军)

  编辑点评

  保养好这把保护伞

  ■汪 娜

  在陕北,有这样一种洞,它叫窨子,开凿在地势险要的悬崖峭壁,每个洞见方15平方米,上下左右的洞之间有通道相连,这是古人为了躲避战火在悬崖上建造的“人防工程”。

  时过千载,进入现代,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鳞次栉比的摩天大楼、相错交织的高架桥,在不断向上“索取”空间的同时,向地下“要”空间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成为理所当然,但不能以私自拆建改造工程结构,甚至出售人防空间,损害国防利益作为社会发展的代价。人防工程是国家防御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防空袭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作为战时的生命保护伞,这把伞必须能确保平时有用,战时管用。眼下,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把这些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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