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假珠宝骗你没商量
●事情经过:张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10天游。在新加坡一家珠宝店售货员向其推销了一个价值5500元的天然祖母绿吊坠,付款时商店开具了一张英文版收据及质量保证单,并要求张某在落款处签名。行程结束后,张某经人翻译收据及质量保证单内容才得知该祖母绿吊坠为人工合成的,并非天然珠宝。为了进一步证实,张某到珠宝鉴定中心作了鉴定,鉴定出同样的结果。为此张某找旅行社交涉并要求赔偿,得到的答复是张某在购买珠宝时商店向其出示的收据及质量保证单上已说明该祖母绿的制作成分,并有张某签名确认,是自愿买卖行为,拒绝赔偿。
处理结果
经旅游质监所协调,旅行社积极协助张某向珠宝店交涉,并退还购物款。旅游质监部门一方面建议出境游组团社要求境外购物点配备中文说明书,另一方面提醒旅游者在进入商店时应保持冷静头脑,慎重购买贵重物品。尤其珠宝玉器类商品,天然与人工合成的价值价格差距较大,购买时应详细了解说明书。如果游客购买了商品,一定要求商家出具详细的发票,如果回来后发现货不对板,可以凭此依据通过旅行社进行退换。
★记者支招
购物骗局的手段已经不断更新,除了瞒着你兜售假货之外,现在还会拿着次货当面忽悠,还会利用你不懂外文来引诱你签订合同。遇到这种事情,最好让导游现场帮忙翻译,一定要仔细翻译,如果导游也不懂当地语言,那一定要根据你所理解的商品的描述,让导游拟一份说明并让商家签字。
案例2
旅行社忘通知游客出行时间
●事情经过:吴女士与某旅行社签订了8月9日北京五天游合同。出发当天仍未接到旅行社出团通知,事后才得知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将吴女士出团的时间安排改在8月11日。为此旅行社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按合同退团处理办法的约定赔偿15%违约金;二是安排吴女士8月11日出团。吴女士选择了继续出团。行程结束后,吴女士要求旅行社对违反合同行为作出违约赔偿。旅行社认为吴女士同意更改出团时间即双方已自愿变更了合同,不存在违约,拒绝赔偿。
处理结果
经旅游质监所协调,旅行社赔偿吴某15%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更改行程或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按取消行程处理,并赔偿相应违约金。双方更改出团日期,即为合同的变更,应作书面确认,应对原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说明。不管是变更或重新签订合同,都应作书面确认,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记者支招
记者在采访中也常常遇到这类纠纷,旅行社为了避免损失,常常连哄带骗将消费者忽悠过去,但是由于签订合同在先,所以你完全有理由拿着合同要求旅行社负起违约责任,但是如果你被旅行社忽悠了并签订合同变更书面确认,那就没有办法获得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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