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突发疫情医院先救治后收费
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开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健全重大疫情医保支付政策,在突发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
全市推开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本市将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建立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和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完善因病致贫救助认定条件,合理确定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增强医疗救助的精准性和托底保障功能。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稳步建立,探索建立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和科学合理的待遇支付政策;制定适用于长期护理保险的失能评估标准;规范长期护理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制定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在全市范围内推开。
将健全重大疫情医保支付政策
本市将健全重大疫情医保支付政策,在突发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落实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将得以完善: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个人可承受能力,动态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均衡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缴费责任,持续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
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本市将清理规范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品种,实现本市医保用药范围和国家医保用药范围的统一。优化调整本市医院制剂、中药饮片等支付范围,制定医保药品管理措施。调整优化诊疗项目目录,规范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将符合规定的创新医疗技术和器械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本市将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总额预算下,不断完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定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配合做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国家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在本市的落地工作,将病种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病组,建立完善以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管理体系。加快探索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
推进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本市将持续做好京津冀三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持续推进三地异地就医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提升异地就医便利性;加强监管互助协同,积极开展跨区域费用协查、跨区域欺诈骗保案件查处等工作,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全力支持雄安新区建设,两地流动就业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按规定转移,缴费年限按规定互认。
此外,本市还将优化全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与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统一;探索生育津贴发放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绑定“一站式”申领,方便就医结算;推进经办便民工作,着力减材料、压时限、推行“告知承诺”,推进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全程“网上办”“掌上办”;持续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平稳运行,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本报记者 孙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