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7日电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今日正式公布。根据《实施方案》,由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实施方案》规定,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实施方案》强调,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实施方案》规定,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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