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代表建议政府出手救治困难精神疾病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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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代表建议政府出手救治困难精神疾病人
2009年03月07日 18: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北京3月7日电 题:农民代表建议政府出手救治困难精神疾病人

  记者 柴燕菲

  “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是残疾人困难群体中最困难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农民俞学文七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对此类困难精神疾病患者,医疗费用可以采取全额由财政承担的做法。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诸多原因使得近年来中国精神病或精神障碍的发病率有上升趋势。”俞学文告诉记者,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11%。“据浙江省统计,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在人群中的发生率约达10%,精神分裂症病人约达300000,抑郁症病人达1200000。”

  俞学文表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是残疾人困难群体中最困难的部分。“由于在认知、交流、社会适应等方面水平不足或者存在障碍,加上客观环境的影响,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无法进入竞争性就业岗位。在就业、培训、康复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困难。平时封闭在家庭,闲散在社会,自身能力得不到发展,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也给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压力。”

  “全国精神卫生工作存在精神疾病就医程序未法定化、患者的部分权益得不到保障等诸多问题,而且还没有一部专门法规来对这项工作进行规范。” 俞学文建议,加快制定《国家精神卫生条例》,尽快以法律形式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

  俞学文表示,应加大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重点应该加强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发挥其精神卫生工作主要技术支柱的作用。“政府应把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的预算,在其发展上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同时,根据医院所承担的功能和服务对象特点,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待遇。”

  俞学文建议,对困难精神疾病患者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应该“一刀切”,应该根据有无工作单位,有无生活自理能力区分报销比例。“对无工作单位,无生活自理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已经全额由财政承担。建议先在浙江省杭州、宁波市对此类精神疾病患者医疗费用采取全额由财政承担的做法,并逐步推广全省直至全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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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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