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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副部长:器官移植严禁招揽境外“生意”

2006年11月15日 09:38

     为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健康,卫生部组织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并将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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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15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在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中国器官移植应当优先满足本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人体器官移植需要,严禁医疗机构招揽境外患者以旅游名义到中国境内实施器官移植。特殊情况下,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公民提出的人体器官移植申请,履行特定程序后方能实施。

  据介绍,优先满足本国公民需要是世界卫生组织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一直面临人体器官来源匮缺的严峻挑战。全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行器官移植,但仅有约1万人能够得到移植治疗。(李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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