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个有公信力的,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制度,让医患双方的权力对称、平等,医患矛盾就会减少很多。”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济宁市医学院党委书记、济宁市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武广华这样表示。
“医患关系,古今中外一直存在着,因为他们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这是回避不了的。近年来在处理矛盾时,尽管是有一些探索,但总体上介入的人员和管理的人员大部分还是卫生口的,这样就给老百姓一个印象,他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因此,武广华建议,可借鉴交通事故,通过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由法律界,医疗界和社会各界群众共同制定一个明确的,有公信力的,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标准。出现问题之后就像交通部门对事故处理一样。
全国人大代表、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院长曹书杰认为,医学是把“双刃剑”,在医疗过程中对人体造成伤害是不可避免的,比如药物本身具有的毒副作用,手术本身就是通过创伤进行的,所有的疗效都是相对的。同时,疾病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又存在着复杂性、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因此有了都能接受的明确的标准,就能在最大限度保护患方权益的同时,也能合理保护医方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政府副市长傅勇林也认为,患者和医生的权益要均等,既要保护患者的权益,也要保护医生的权益,因此权益的均等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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