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孕产妇今起接种甲流疫苗 妊娠合并症等暂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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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孕产妇今起接种甲流疫苗 妊娠合并症等暂缓
2010年01月07日 09:09 来源:文汇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昨天(6日)从上海市卫生局获悉,从即日起,凡在本市范围内居住并已纳入本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身体健康且符合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条件的孕产妇,可在居住区所指定的助产医疗机构接种甲流疫苗。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说,对患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和习惯性流产的孕产妇,建议暂缓接种。

  据介绍,本市孕产妇甲流疫苗接种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县在辖区内选择至少1家产科力量较强的助产医疗机构设置临时接种点,为孕产妇实施疫苗接种。同时,各区县卫生局应组织对辖区内妇幼保健人员开展有关甲流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处置和应急救治等的技术培训;助产医疗机构临时接种点经所在区县接种办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接种工作。

  市卫生局表示,孕产妇甲流疫苗接种工作将严格遵循“知情、自愿、免费”原则。各助产医疗机构应在孕妇学校、产科门诊等场所内对孕产妇开展有关甲流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对有意愿接种疫苗者,由其在知情的基础上自主、自愿决定是否接种。接种时,孕产妇凭《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个人身份证和签署的《上海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等到辖区内指定的接种点免费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

  市卫生局要求各相关医疗机构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各区县应落实区县级以上医院、经过培训并具备应急抢救能力的主治以上内科和妇产科医生,加强对孕产妇接种甲流的现场留观及相应的应急处置。落实抢救设施设备,确保院内应急救治绿色通道的畅通,确保第一时间开展及时、有效的救治,确保孕妇的安全。(陈青 宋国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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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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