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是网上市场交易最恶劣的行为,对消费者权益也侵害最大。在深圳的网购投诉中,有近三成投诉来自这样的行为。记者梳理出了深圳网上市场最常见的六种欺诈方式,同时请专家对发生在一些大型、正规网站上的消费侵权案例进行点评,给消费者提个醒。
案例1手机质量差商家不退货
陈小姐去年网购了一部索爱C510手机,价格1150元。收到手机时,陈小姐发现手机开不了机,向商家更换了一部新的同型号手机,但新机还是开不了机,陈小姐要求商家退机。商家称是电池问题,而非手机质量问题,不予退机。陈小姐称电池已按照要求充电24小时后手机仍不能正常使用,坚决要求退机。双方协商未果。
点评意见: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究竟是手机的质量问题还是电池质量问题,如果买卖双方各执一词,需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手机进行检测。但即使是电池有质量问题,商家也要为消费者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电池,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则要免费为消费者退货。
(点评人:市消委会法律部靳丽娟)
案例2第三方支付平台擅自提前汇款给卖方
邬小姐去年8月26日通过某网站购买了一台价格为4400元的惠普笔记本电脑,并通过网银将款项打到该网站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的账户上。按照一般程序,邬小姐收到电脑后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确认,发出付款通知后,该公司才能将款项汇到卖方的账号上。
但就在邬小姐通知付款时,卖方表示没有看到货款,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又称款项已汇到卖方账户上,并且对方已消费了,公司没有拦截住。邬小姐认为,该支付平台在没有得到自己付款通知就私自将款项打到卖方账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
点评意见:作为网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其合同义务是接到消费者打款指示后,将消费者冻结在该平台的款项进行解冻,打到经营者的账户。本案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打款方式违反了与消费者之间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点评人:市消委会法律部靳丽娟)
案例3商家以员工辞职为由企图免责
李先生于去年7月30日在某某网(彬彬通讯行)购买该网店上一款1200元的手机三星F218。收到货后,发现手机机身及蓝牙耳机出现问题,与商家电话沟通后将问题配件寄回。几天后收到修好的货品,发现手机机身并未修好。李先生又打电话与商家联系,商家要求他将整机和配件全部寄回修理。李先生寄出手机及配件后,与快递公司确认“章×丽于2009年08月14日签”收。但此后多次联系商家,商家说未收到。十天后商家反馈说章×丽已辞职,无法予以赔偿。
意见点评:商家以员工辞职作为其免除责任的借口是违法的。依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此类不诚信的商家,消费者可通过在交易平台评议的方式给予“差评”,或向网络服务商投诉,或提供有关证据直接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最好选择经工商注册、有实体经营店面的商家进行交易,以提高维权救济保障。
(点评人:市消委会法律部陈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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