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恶性竞争 专家建议制定相关管理条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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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商恶性竞争 专家建议制定相关管理条例
2009年09月16日 10:09 来源:通信信息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近关于“门”的事件屡见报端,就连一向比较低调的电信业也爆出了“移动门”事件。先是央视东方时空报道,温州移动公司用200多部手机干扰中电信手机网络被抓,紧接着《大公报》爆出延安移动公司四名员工偷窃对手通信设备被抓的消息,更有网友爆料,为了所谓的竞争运营商之间发生肢体冲突实乃常事。

  值得反思的是,此类做法是上世纪80年代常用的计俩,为何在电信业竞争日趋成熟的今天也会有同样事情发生?对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著名电信专家周光斌、邓中元均表现出震惊,并希望相关部门应给予足够重视,制定恶性竞争管理条例以制止。

  恶性竞争接二连三

  日前,据央视等多家媒体报道,浙江省温州市大学城一辆带有“中国移动”标志的工作车被当地派出所扣押,车里面搜出200多部电信天翼手机。而这些手机24小时始终保持在同一个电信基站附近同时保持通话,造成中电信的手机网络部分拥堵,部分学生购买的中电信手机无法正常通话。

  几乎同一时间,据《大公报》报道,陕西省延安市警方于一处电信基站现场抓获四名盗窃通信设备的犯罪嫌疑人。经调查发现,他们均为延安移动子长分公司的内部员工。四人的盗窃行为导致该基站辐射的2300多联通用户、2100多电信用户通信中断长达七个多小时。

  另据IT商业新闻网报道,在福建厦门,中移动公司针对当地电信公司小灵通或天翼用户,进行外呼告知持小灵通或CDMA手机到当地的移动营业厅或代办点,可以免费兑换移动心机和移动的优号号码(尾数带8、ABAB类等),对于小灵通、天翼手机中的余额,还可给予等额话费补贴。

  据悉,这些并非个例,有业内人士称,此前也曾发生各地通信电缆被割断丢弃在现场,疑为同业者恶性破坏。

  恶性竞争导致三方利益受损

  多个通信行业恶性竞争曝光事件与通信业老大中移动牵扯在一起。对于此类事情,周光斌表示不理解,“中移动作为全球500强公司不应该有如此幼稚行为。”

  邓中元则从事情根源进行分析,在习惯依靠垄断的优势控制一个市场的情况下,对手的崛起,必然会对主导者构成较大的冲击,为了保证自身市场的稳定性,应对这种冲击,往往原有的主导运营商会采取诸多的竞争手段,甚至于一些非正常的恶性竞争手段都会被采用。“当然,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使用恶性手段都是应给给予严惩的,而这实际上也反映出主导运营商在一段时间内处于主导地位的情况下,自身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已经遇到瓶颈。”邓中元强调。

  “对于电信业来说,竭泽而渔的后果只能使行业陷入绝境,缺乏发展后劲。短期来看,受侵害的无疑是用户正常通话的权益,而从长期发展来看,如果电信市场陷入恶性竞争的泥潭,消费者通信福利也将受到影响。”周光斌说。

  仔细分析,主导运营商掀起的不正当竞争以及恶性竞争,一方面,会造成其他运营商用户大量流失,从而导致弱势运营商盈利困难;另一方面,还会使市场的增值空间提早被挤压,整个电信市场加速低值化。如果企业对这些问题没有足够重视,仍坚持以极端手段争夺用户、抢占市场,最终带来的是市场不“通”、发展不“畅”,国家、企业和用户三方利益受损,行业形象遭受重创。

  制定恶性竞争管理条例以制止

  显然,如果任由此类事情发展下去,后果是大家所不愿意看到的,对此,邓中元表示,长期来看,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在避免非正常竞争措施的基础上,应从三个方面考虑自身的竞争力建设。

  第一,运营商总部可以考虑适当的改变目前的KPI结构,在重视用户获取和保留的同时,将用户价值的重要性体现出来,从而把地方公司的工作中心从纯粹的客户竞争向综合的客户获取转变。

  第二,在遇到竞争对手对用户的大力度争夺压力时,考虑好用户的分层,明确竞争对手争夺的主要目标客户。依靠保留客户相对争夺用户更加容易、成本更低的基本情况,通过针对性的有效保留措施完成再网用户的保有稳定。

  第三,依托在主导市场中长期的经验积累,积极来发竞争对手所难以快速追赶的产品和应用,以特色的产品服务优势加强对用户的吸引力。

  从监管方面说,邓中元建议,一方面,在依据现有的法律和管理政策控制的同时,还需要起草专门的恶性竞争管理条例,可以考虑将典型的恶性竞争罗列出来,明确较重的处罚方式,从而在政策引导上对该类型为进行一定的控制;另一方面,政府管制机构可以考虑在每一次推出促进竞争政策的同时,要考虑到可能导致的运营商的恶性竞争问题。通过事前防范的方式,伴随着新政策的推出,有相应的控制策略并行推出,从而达到尽量减少非正常竞争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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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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