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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家名为“优朋普乐”的科技公司(下称优普)向北京市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该公司认为,TCL生产销售的“MiTV互联网电视机”,存在利用互联网作为传输途径,大量向用户传送未经其授权的影视节目,存在使其代理版权的影视节目在海量用户群内被无授权观看、下载的可能。
记者了解到,用户只需要插上网线,就可以实现在线观看互联网络上的电影、电视剧及娱乐节目,同时能够直接快速下载影视资源。简便的操作,形同置身电影院的体验,让互联网电视成为卖场各大电视中最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尤其是家庭中的年轻群体。
“瘦田无人耕,耕开有人争。现在互联网电视的风生水起,与国内外经济环境形成鲜明的对比,各方利益机构的博弈很明显。”有业内人士表示,正是互联网电视引发市场良好的回应,未来的广阔市场空间,引得相关利益群体“提前出击”。
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执委李德成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判断电视机企业是否侵权需要综合分析多方面的因素,不能简单说电视机有下载电影作品的功能就构成了侵权。他认为,任何一项技术,如果具有侵权的实质性功能的话,都不能说这个功能就应该被禁止,因为它还可以用来干其他的一些好事,不能给新技术的实施增加过多的这种责任。
据悉,优朋普乐还将研制开发PPS的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以及销售商国美电器分别列为第二和第三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
针对部分媒体报道的来自互联网电视内容版权纠纷疑问,主管中国业务的TCL集团副总裁韩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互联网电视在后台技术合作方面,TCL只选择拥有合法资质的业内一流公司进行合作,此前从未听说过这家公司,与之也没有过任何形式上的接触。
据了解,当前取得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网站约有200多家,PPS是最早拥有广电颁发的“许可证”的一家。韩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TCL互联网电视是全球首款能“自动升级”的电视,它拥有远程自动升级功能,当前,TCL与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多家节目视频供应商,进行了密切的沟通。在未来,TCL还将逐步增加合作网站的数量,并开启更多的互联网应用功能,用户届时不但可以欣赏到更多合法经营资质的“节目”内容,还能感受到更多的数字娱乐体验。
韩青还表示,作为全球著名彩电企业,TCL坚决支持正版,打击盗版。据了解,TCL互联网电视进行后台服务合作的公司,均有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合法资质,TCL均与之签署正式版权保护协议文本。在未来的版权保护方面,已经与华纳等众多国内外影视公司商讨版权保护措施。为此,TCL已经投入了大量的研发经费,在开发内容数字版权加密和保护技术,作为率先推动“互联网电视”普及的品牌,未来TCL还会加强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韩青还表示,“TCL与所有后台服务合作伙伴均签署了版权保护协议,如果一旦发现了我们的合作商确实存在侵权盗版行为,我们也将诉诸法律手段,坚决维护正版权益”。
事实上,从今年3月份以来,国家连续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和支持新兴的互联网电视产业。4月份,国务院正式出台《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在规划中,明确支持网络电视的新兴业务发展,引导推进“三网融合”,意图拉动国内相关产业发展。5月份,国务院26号通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提出推动“三网融合”。7月份,《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出台,提出要积极发展网络广播影视等新兴文化业态,推动产业升级。
8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赵波表示,工信部将继续推进国家数字电视建设,加快出台各种数字电视标准,并鼓励企业研发数字电视一体机,互联网电视,以丰富终端产品繁荣消费市场。
专家表示,在当前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网络化生存趋势的日趋明显形势下,网络电视已经逐渐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带给大众一种全新的视觉体验,网络电视正以其独特优势冲击着传统电视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不久的将来,互联网将成为所有消费电子的标配,以此论之,版权之争是难以阻挡互联网电视产业发展大趋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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