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社会各界、学者以及普通民众,大都希望不合理的各种电信资费能大幅度降低,甚至全面取消,但是,至少从目前电信部门高官表态来看,这种愿望不可能实现。
其实,正如娄勤俭副部长所说的,内地部分地区已经在进行降低长途费、漫游费试点,如湖南的长沙、株洲、湘潭三地长途费已经取消。而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个试点是成功的,为何不能快速推广呢?是不是运营商们还没有赚够?
一直以来,国内之所以单向收费“渐进”了10年仍然不彻底,以及月租费、漫游费的“雷打不动”,消费者大都指向了垄断,认为惟有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才能提速降低电信资费。
然而,光靠破除垄断的单兵作战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觉得,打破电信运营商垄断的同时,还应动用法律这个具有杀伤性的武器,才有可能管住不合理的电信资费。
其实,欧盟在管理电信资费上,打出的一套法律组合拳,理应成为我国学习的榜样。欧盟第一个手机漫游费限价法规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欧盟实施手机漫游费限价法规一年零两个月后,漫游通话费大幅下降,但漫游发送短信的费用却居高不下。于是,欧盟再次拿法律 “大棒”,在2008年9月提出欧盟手机漫游费限价新法规议案,把限价范围扩展到手机漫游发送短信和上网的费用。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分别于今年4月22日和6月8日批准了这项议案,为该法规7月1日正式实施铺平了道路。从目前情况看,限价方案执行得比较顺利,有的手机运营商在欧盟规定的期限到来前就已经主动降价,甚至收费低于欧盟的最高限价。
欧盟两次强行用立法方式干预的做法,让已习惯“市场主导”的国人大开眼界。反观国内,我们的电信资费何日能更合理,依旧没有明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尽管2008年年初在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的主导下,对漫游费上限进行评估,但是,由于受到行业垄断和部门利益的掣肘,漫游费虽然有所下降,仍然不合理。除此之外,广为公众所诟病的月租费、手机长途费和手机双向收费,依旧在争议中照收不误。
俗话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想,所谓没有规矩,就是我国没有像欧盟委员会那样动真格,用立法的路径,动用法律的手段,向不合理的电信资费“宣战”。因此,笔者觉得,要想使国内电信资费早日步入合理轨道,不妨大胆借鉴欧盟经验,通过立法控制的方式,先给国内各通信运营商几个月降低资费的“自律期”,如果没有效果的话,再推出强制限价措施,规范电信运营商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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