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格力一审中被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构成虚假宣传,被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美的空调销售公司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并在《重庆商报》上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事情的起因是,重庆格力电器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格力)2009年3月6日在纸媒和网络上发布的广告中,含有“3天格力空调销售突破15万套,市场占比达81%,空调专卖系统格力市场占比97%”等语句。美的空调重庆分公司称,上述广告数据来源与2009年3月5日重庆格力出具的相关报告所涉及的数据并不一致,而且五大家电市场的市场占比情况与重庆格力提交的实际销售情况不一致,构成虚假宣传。
在一审中,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也判定重庆格力构成虚假宣传,判处赔偿3万元。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致电格力电器董秘望靖东,他表示目前的判决并不是终审判决,诉讼主体也不是格力电器,对于是否上诉以及将采取何种措施,需要联系重庆格力。
对于重庆格力的一审败诉会否对格力品牌造成影响,望靖东认为,“我们觉得自己是对的就行,对方想要损害格力电器的形象,其实损害的是他们自己的形象。”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