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闻出版总署针对文化部公开指其处罚《魔兽世界》是“越权”行为的言论作出了回应。据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有关人士表示,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终止<魔兽世界>(燃烧的远征)审批的通知》是有着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并不存在“越权”行为。
至此,《魔兽世界》事件已经上升为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两个大部之间的直接对话,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的态度让事件发展的未来走向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起来。也不由得让人深思:国内的网游市场究竟应该由谁来管?
两大部门皆称“有法可依”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说法,其做出处罚《魔兽世界》运营公司上海网之易的决定是充分依据了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的《“三定”规定》和2009年9月中央编办对《“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
在以上规定中,明确指出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其中,“前置审批”是指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许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服务之前由新闻出版总署对网络游戏出版物进行审批。因此,上海网之易于今年9月19日在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前,擅自收费并提供新账号注册,造成事实上的公开运营服务,属于“违法”行为。
无独有偶,此次文化部指责新闻出版总署“越权”同样援引的是《“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对《“三定”规定》部分条文的解释。只不过重点放在了新闻出版总署是否有处罚《魔兽世界》的权责上,“网之易《魔兽世界》已通过文化部审批。新闻出版总署不具备处罚《魔兽世界》的职责,因此是越权的。”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如是说。
部门PK彰显行业管理滞后
从两大部门的表态来看,两者似乎都有道理。新闻出版总署强调的是“审查权”,其之所以处罚上海网之易是因为该公司在未获得新闻出版总署的正式批准之前就“贸然”开始了收费运营并开放了新用户注册。
文化部质疑新闻出版总署和竭力维护的是自身的“处罚权”,其指称新闻出版总署“越权”的重点放在了“新闻出版总署不具备处罚《魔兽世界》的权责上。”却并没有质疑新闻出版总署是否具备“审查”的权力。如此一来两方的交锋看起来激烈,实则却各有各的角度,形成了一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奇特局面。
对于这种状况,有关专家的评价是:“网游行业和其他很多行业一样,都面临发展超前、管理落后的局面。”要想解决这一问题,还得需要上级部门在《“三定”规定》和相关条文解释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界定网游行业的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主体与权限,这样才能杜绝类似《魔兽世界》事件的情况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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