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尔对问题电脑采取"不换不修"态度 违反合同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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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尔对问题电脑采取"不换不修"态度 违反合同法
2009年06月05日 08:54 来源:人民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尽管消保委认为,戴尔对消费者采取“不换不修”的态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不符合情理,但截至今天记者发稿时,戴尔仍未对消费者承担责任,也不作任何表态。“我当时向戴尔购买的是‘三年保修’,本来今年到期了还打算再买下去的,现在不了,出了问题就自己到外面花钱修还方便些。”消费者毛小姐无奈地表示。

  毛小姐表示,这台产生纠纷的电脑是自己通过戴尔的官方网站网购的,戴尔的官方网站上,至今还声明“在与戴尔技术支持中心确认故障诊断结果后,将对非单独购买的显示器、键盘、鼠标等主要系统部件提供人工、维修或更换服务”。

  当时为了更有保障,毛小姐特地购买了价格较贵的“三年保修服务”,销售人员在电话中向其承诺,三年内有任何非人为损坏的硬件问题都可以免费保修换货。那么现在,那些所谓的维修、更换服务都到哪里去了?毛小姐说,自己打电话到戴尔公司多个部门,均得到回绝。“这根本不是钱的问题。”毛小姐表示,戴尔这个知名品牌公司的售后服务态度让她心灰意冷。

  毛小姐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律师陆璇表示,尽管按照国家规定,电脑的“三包”期限最长为两年,但是戴尔公司自己在官网上的承诺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而且,消费者自费购买了三年保修服务,其购买凭据就相当于合同,戴尔如果没有履行其在官网上宣称的“维修、更换服务”承诺,无异于违反了《合同法》;而戴尔事后的“只换不修”规定一来没有法律依据,二来未向消费者做提前告知,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首先可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调解,调解不能达成满意结果,可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向戴尔索赔。(王婧 袁松禄)来源:青年报

【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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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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