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使用“余”字?
问:汉语中的“余”可以用在数词后面,但是在具体运用的时候,容易用错,请您说说,谢谢!(德国留学生 克琳娜)
克琳娜同学:
“余”是整数之外所剩的“零头”的意思。常用在整数或者度量衡单位的后面,表示约数,意思相当于“多”。
“余”用在整数后面的情况。例如:
三十余人、二百三十余件、四千三百余条、四万余元、六十四万余吨。
这时,“余”前面的数字一般要用汉字来表示,就像上面的例子那样。但是,如果文中有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精确数字,为了保持局部体例的一致,“余”前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
30余人、230余人、300余条、4300余条、3000余元、40000余吨。
“余”用在度量衡单位后面的情况,例如:
五丈余、三里余、八斤余、六吨余。
为保持局部体例一致,这里的“余”前的数字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
5丈余、3里余、8斤余、6吨余。
“1.2余万元”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余”不能出现在小数之后。但是可以说“1.2万余元”,因为这时“余”出现在“万”这个整数之后。
需要说明的是,《简化字总表》规定“餘”简化为“余”,同时规定:在余和馀意义可能混淆时,仍用馀。例如:
文言句“馀年无多”中,仍用“馀”。
这是因为,汉字简化之前,书面语中有“餘”,也有“余”。“餘”多用来表示“剩余”、“多余”等意思,有时也用“余”来表示“剩余”、“多余”的意思。“余”还有第一人称代词“我”的意思。《简化字总表》据此把“餘”简化为“余”。“馀年无多”中的“馀”是“剩余”的意思,写成“余”容易误解成“我”的意思,故而应写成“馀”。另外,“余”也是姓。
需要注意的是,在应当使用“馀”的时候,要使用简化的“馀”,不要写成繁体的“餘”。(《语言文字报》原主编 杜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