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大马一华裔男子用挂失卡购物暴露身份 被罚万元

2013年09月11日 14: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11日电 据马来西亚《南洋商报》报道,马来西亚46岁华裔男子相隔数天返回相同购物商场,重施故技使用他人失窃的信用卡购买摄影器材被揭穿,竟意图贿赂准备采取行动对付他的保安人员,抵触反贪污委员会法令,被判2个月监禁与罚款15.000令吉。若被告没有缴付罚金,将以6个月刑期取代。

  被告是来自沙巴的陈建国(译音),是一名承包商,他10日上午被带到新山贪污法庭面控,并且认罪。承审此案的法官是哈达,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是沙佐里。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控状指出,被告今年7月14日傍晚6时15分左右,在新山金海广场底楼企图以约2375令吉贿赂保安人员万索比安,以唆使对方不要针对他使用失窃的信用卡购买佳能EF70-200相机镜头一事,采取行动。

  被告此举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受到对付。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至少是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的罚金,视何者为高。

  据主控官沙佐里提供的另一份书面资料,被告早在今年7月12日下午3时,在相同的购物商场以大华银行的信用卡,向销售员蓝兰购买价值4400令吉的佳能相机镜头。

  当该项交易完成的数分钟后,蓝兰接获来自商品服务银行的来电告知,有关信用卡已报失,持卡人是年龄层在70岁的人士。

【编辑:范超】

>华人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