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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证3月启用 原有房产证依旧有效

2015年02月27日 11:03 来源:新快报  参与互动()

■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封面对比。CFP供图

  ■新快报记者 陈齐

  自3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作为物权归属根据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主要内容,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本昨日正式对外公布。据了解,市民原来持有的房产证依然具有法律效力。而按规定,证书应与登记簿一致。据分析,此举可避免出现一房、一地多卖现象出现。

  广州等城市提前启用新簿证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说,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内在要求。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证书记载事项应当与登记簿一致。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权利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

  据介绍,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市(州)、70个县(市、区)完成了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了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条件。启动新版不动产登记簿证的工作将在广州、杭州、厦门、济南、成都、青岛、武汉等15个城市提前开展。不过,新证启用后,以前的簿证继续有效。国土资源部强调,不动产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小产权房”不予以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曾有传闻小产权房有望纳入新的登记范围,但官方已经明确表态小产权房不在此列。针对城乡社会普遍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强调,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普遍实施土地用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这样的念头应该打消。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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