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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9月1日起取消房产限购 限购令“存活”三年半

2014年08月28日 17: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西安8月28日电(记者 阿琳娜)28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通知,其中提及,自2014年9月1日起,凡在该市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申报户籍和原有住房情况。这也意味着西安全面取消房产限购政策。

  2011年2月,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本市居民限购2套房,禁购3套以上住房,2套房贷首付最低60%。西安市限购区域为西安市辖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而周至、蓝田、户县、高陵等4县不在其区域范围内。

  2014年7月25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布三条“鼓励人才创业、改善人居条件”新规,并将于7月28日起施行。

  三条新规包括,做好来西安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工作,来西安市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市无住房的,可购买一套住房;支持居民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房屋时,可不再申报其已拥有的非成套住房、砖混结构住房或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加快小套型房屋和二手住房市场流通。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和砖混结构二手住房可由居民家庭根据需要自主购买。此举意味着西安楼市“有限松绑”。

  2014年8月28日发布的《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及,要优化住房消费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满足多方面的住房需求。自2014年9月1日起,凡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申报户籍和原有住房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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