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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将取消“逐月扣划” 保留金额低至百元

2014年08月28日 11:18 来源:长江商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拟从2014年9月1日起对委托扣划还贷授权服务作出改进。其中,取消逐月扣划还贷中, 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需保留月缴存额6倍的金额限制。委托人从签订《委托授权书》起,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超出100元的部分可用于逐月扣划还贷。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为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压力,进一步提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使用率,满足职工对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的多样化需求,该中心还取消逐年扣划还贷中,首次扣划还贷时间必须指定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6个月后的限制。委托人储蓄账户成功扣划还贷一次以后,在办理逐年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时,可指定任意首次扣划还贷日期,以后每年相同日期执行逐年委托扣划,直到贷款结清。

  此外,还取消原办理“委托授权变更”业务须与前次《委托授权书》签订之日起间隔6个月以上的时间限制。

  不仅如此,该中心还新增加他人代办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的服务方式。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的,提供相关证件后,可委托他人代办。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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