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三大措施增加中小城市对转移人口吸引力
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唐华)7月3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等部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据我们了解,近年来不少中小城市实际上已经放开了落户政策,但是却没有吸引农村转移人口前来落户。针对这个情况,以后会采取什么措施来增加中小城市的吸引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
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不仅是实施新型城镇化一个重要方面的内容,也是涉及到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问题。因为,中小城市是我国农民工的重要流入地。根据统计,大约有50%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分布在县级市和地级市。所以,无论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还是促进农民工落户,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改善中小城市的交通条件。这是一个基础。只有交通条件改善了,才会有产业的发展和人口的集聚,才能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普通铁路网要覆盖2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快速铁路网要基本覆盖5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普通国道要基本覆盖县城,国家高速公路基本覆盖2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这是第一个方面的措施。 二是要夯实中小城市的产业基础。要鼓励引导产业项目,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布局,依托他们自身的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只有有了产业,才能稳定和扩大中小城市的就业,也才能使中小城市有吸引力。
三是要加强中小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这方面,我们国家的中小城市还有很大的潜力,也就是说,中小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还有很大的空间。比如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很多著名的大学都分布在中小城市,而且这些城市也因此而闻名,但在我们国家这种情况是少见的。所以,我们要加强中小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这些资源要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还要引导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在中小城市布局,优质教育和医疗机构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当然,要增强中小城市的吸引力,还要突破一些体制机制的障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