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日本实行陪审员制度后司法现黑幕
中新网8月28日电 日本新华侨报28日文章称,2009年,日本酝酿已久的陪审员制度正式付诸实施。该制度让国民参与到重大刑事案件审判中,被日本政府称为“战后60年来促进司法公平的最大改革动作”。但出人意料的是,日本的司法公平反而因此出现了大幅滑坡。
文章摘编如下:
今年是日本引入陪审员制度的第6年。该制度导入时,大多数日本法律学者都预言“惩治犯罪的死刑判决将大幅增加”。可是,从实际结果来看,与制度导入前的10年相比,日本的死刑判决减少了三分之二。
1999年至2008年,日本一审判决死刑的案件为122件,平均每年12件。而引入陪审员制度后,截至今年4月的死刑判决为21件,每年平均只有4件。
难道是实行陪审员制度后,日本治安迅速好转,犯下死罪的人越来越少?其实不然。曾担任20年法官、审理过2000多例刑事案件的井上透露,以前对死刑的判决,实际上没有固定的标准。就如股票一样,有“行情”。股票虽然涨涨跌跌,但却有一定之规。
作为法官,只要有超过10年以上的刑事审判经验,心里就有了一个大概的“行情”。因此,在日本不管是哪个法官审判,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都差不多。这是因为法官脑中都有一个“行情数据库”,会参照以前的案件做出基本判断。这个“行情数据库”相当于欧美国家的判例,是判决的基准,不会有太大变化。
而对判决影响最大的往往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前,日本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都就高不就低。法官为取得平衡,往往会在最后判决时“打八折”。久而久之,日本检查机关与法院就形成了这种“默契”,判决的有罪率也达到90%以上。
但是,日本实行陪审员制度后,民众开始参与审判,这一潜规则被打破。与法官不同,陪审员脑中没有什么“行情”、“默契”,他们做出的判决往往是实打实的。因为日本检察机关的业绩由判决 “有罪率”决定,为了防止意外他们马上改变了量刑建议标准。
对于可能被判死刑、也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件,为防止被告利用漏洞被判无罪,日本检察机关开始就低不就高,不再提出死刑的量刑建议。这样一来,死刑案件自然越来越少。不仅是死刑,为求万无一失,日本检察机关对其它重大犯罪案件提出的量刑建议也越来越轻。
因为陪审员制度只适用于重大案件,日本检察机关还想出了一个妙法:分拆案件。比如伤害致死罪,按照规定应该组成陪审团,但检察机关将案件分拆为伤害罪与过失致死罪,这样案子就不用经过陪审团,完全由法官来断定。抢劫致伤罪,他们也会分拆为抢劫罪与致伤罪。不过,日本纳税人的金钱,就大量被浪费在漫长法律程序中,被告的经济负担也大大增加。
对于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及家属来说,最大心愿是让罪犯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而日本检察机关为维持“有罪率”这一业绩,该起诉的不起诉,该重诉的轻诉,肆意践踏司法公正。
而且,对于犯罪者来说,陪审员制度实行前后,量刑有了这么大区别,对他们也非常不公平。特别是死刑判决,因为陪审员制度的实行,竟然产生了生与死的巨大差异,实在说不过去。不过,真正有问题的或许并不是日本的陪审员制度,而是日本的司法机关。(蒋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