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颁布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本报北京6月23日电 (记者朱剑红)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颁布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该方案是组织实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纲和基础,是对普查各项工作的规范。
方案规定,本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人口普查对象为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同时,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根据方案,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10%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驻外外交机构人员、驻港澳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方案规定,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登记时,申报人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回答普查员的询问,不得谎报、瞒报、拒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差错,应重新入户核对,经确认后予以更正。复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复查工作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人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这次普查,为何包括境外人员(解读)
问: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的规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对象包括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我国前五次人口普查,都只调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境内常住的人口,这一次为何要对港澳台和外籍人员进行人口普查?
答: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以下简称境外人员)因为各种原因来中国大陆工作和居住生活的现象越来越多,虽然通过出入境记录可以初步了解境外人员的数量,但是他们入境后在中国大陆的具体分布、居住地点的变化情况很难从行政管理记录中取得。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明确将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境外人员也作为普查对象,主要是要了解境外人员在中国的基本情况,掌握人口国际迁移状况。这些信息,有助于各级政府更好地为境外人员提供各项服务。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将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人纳入人口普查,是各国人口普查的通行做法,也是联合国的建议。联合国统计委员会通过的联合国2010年这一轮人口和住房普查的原则和建议,将人口的国际迁移作为人口普查的核心内容之一。美国2010年人口普查规定“这次人口普查必须统计2010年4月1日居住在美国的所有人”。据我们了解,日本、韩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将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人纳入本国人口普查。我国是第一次根据联合国建议,将境外人员纳入人口普查。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国际上一些好的做法,切实保障境外人员权益,并使我们的普查工作尽可能地做到简便易行。
问:什么样的境外人员是人口普查的对象?
答: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但不包括因出差、旅游等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这里的“境内”指的是中国海关关境以内。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人口普查登记的时间是从2010年11月1日至10日,共10天。无论普查员哪天入户登记,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应该是标准时点上的情况。
问:境外人员在普查中将登记哪些内容?
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门设计了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所有境外人员都要填报的有8个项目,包括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来大陆或来华目的、居住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份或国籍。港澳台人员另外还要申报3个项目,分别是:过去6个月内回港澳台居住的时间、行业、职业。
与对内地居民进行调查的普查项目相比,境外人员使用的普查表内容更加简单,也更容易填写。对内地居民和对境外人员的普查内容都不包括收入和宗教信仰等问题。境外人员普查表采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如需要,各地普查机构还将尽可能提供其它语言的服务。
问:对境外人员如何进行登记?
答:境外人员普查登记方式原则上采用与内地居民相同的方法,即由人口普查员入户,按照普查表上的项目询问普查对象,并当场填报普查表。普查员在入户前,都会通过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等机构与住户进行沟通,商定入户时间。所有普查人员在执行人口普查任务时,都会佩戴全国统一的证件。许多普查小区还将公开普查员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公开举报电话,防止有不法分子利用人口普查进行违法活动。
一些地方也在尝试根据境外普查对象的意愿,采取普查员登门送表、普查对象自行填报后普查员回收的办法,或者采取设站登记等其他非入户登记方式。
问:如何保护包括境外人员在内的所有普查对象的合法权利?
答:《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普查员对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境外人员家庭情况,不得扩散,对境外人员提供的资料,严格依法予以保密。涉及境外人员的单个人口普查对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也不能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境外人员的普查表,将由普查员封袋、装箱,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专人进行录入和汇总。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登有境外人员个人信息的原始普查表,将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销毁。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单个普查对象资料的行为,普查机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将对负责境外人员登记的普查人员进行包括外语在内的专门培训,还要让他们了解有关国家的风俗习惯、个人禁忌等,在工作中做到尊重普查对象,行为举止得当,保护个人隐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记者 朱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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