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拉萨4月20日电(记者 徐长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日下午发布通知,要求西藏全区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家庭等所有有固定旗杆的地方,于4月21日降半旗志哀,以各种方式表达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哀悼。
此前,中国国务院决定,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据此对区内各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在4月21日全国哀悼日期间,西藏全区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和庆典活动,包括停止广播电视的娱乐节目,歌舞厅、朗玛厅停止营业。
西藏自治区要求各地区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要高度重视这次全国哀悼日活动。并要确保将通知精神层层传达到所有基层单位,确保全国哀悼日活动在西藏全区严肃有序开展。
通知同时明确了降半旗的方法。通知说,按照《国旗法》的规定,当天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杆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
4月14日7时49分,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强震。来自青海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消息说,截至19日22时,玉树地震遇难人员已达2039人,失踪195人,受伤12135人,其中重伤1434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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