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气象灾害,我们更现实的选择应该是积极应对,使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小,同时为应对下一次灾害积累经验
眼下,我国西南地区正遭遇历史罕见的特大旱灾;新疆、辽宁、吉林部分地区多次降大到暴雪;入春以来强度最大的沙尘天气侵袭16个省份、涉及人口约2.7亿人。
干旱、暴雪、沙尘,面对频发的气象灾害,不少人对自然环境恶化及其给人类带来的威胁表示担忧,对多种环保举措、防灾救灾机制抱有更大期待。在这样的背景下,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引人关注。
据3月22日《人民日报》报道,该条例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在气象灾害防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监测预报预警行为给予规范,为我国气象灾害防御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它的出台必要且及时。
据统计,近20年来,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种气象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00多亿元,受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人口达4亿人次,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3%。
不可否认,气象灾害的形成有诸多历史及现实的原因。从人为因素方面检讨,重经济、轻环保的做法在一些地方至今没有得到彻底转变,为追求经济增长而不顾环境承载能力的事情仍时有发生。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植树造林、退耕还林、保护水源等举措一直在强力推行。可以说,我们今天所遭受的气象灾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在为过去忽视环境的行为埋单,而且这种埋单可能还将持续。
面对气象灾害,我们更现实的选择应该是积极应对,使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小,同时为应对下一次灾害积累经验,把“牢”补得更加牢固,避免“亡羊”再度发生。而这个道理,做到显然比想到、说到复杂和困难很多。
首先,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应对自然灾害,保证公众的基本生活、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政府义不容辞。这当中,尤其关键的是建立一套完整的灾害应对机制。除了一些普遍可能发生的灾害的应对机制,各地还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地理位置等,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如沿海地区要有应对风暴的机制,干旱地区要有解决饮水困难的机制等。
而应对机制所应涵盖的内容很多,比如,如何协调和组织交通、通信、医疗等力量;如何规避谣言传播、借助媒体力量,保证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如何争取社会团体的援助;如何引导公众积极自救,等等。进而言之,某些突发灾害的应对机制甚至可以并且应该具体到哪支力量应该在多长时间内集结完毕、到达现场,而不能只是空泛的、“原则性”的只言片语。
其次,是一些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组织的有效援助,与政府形成协力机制。要知道,应对突发灾害,由政府解决所有问题、承担所有责任并不现实,政府在人员、资金、专业知识等方面可能都会面临困难,而民间慈善组织、一些具备专业知识的协会及广大志愿者可以弥补这些不足。
最后,是公众个体应对能力的提高。让每一个人都树立起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忧患意识,未雨绸缪,成为“有备一族”。比如,人们应该有意识地减少使用可能污染环境的东西,掌握一些基本的应对灾害常识,准备一些常用的药品等等。
应对气象灾害,我们在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不能忘记一点: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应是旁观者。(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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