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0年3月9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吴邦国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9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面对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夺取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胜利。
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共审议22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14件,作出2项决议,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4个工作报告,听取审议1个专题调研报告、1个跟踪检查报告,检查3部法律实施情况,办理代表议案518件,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7件,还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新贡献。
一、坚持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
去年是实现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的关键一年,我们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坚持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
(一)修改选举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选举制度自我完善与发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要求,常委会把修改选举法作为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及时启动修改工作。在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建议、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选举法修正案草案。10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对草案进行初审,会后将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再次进行审议,并决定将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赞成这次选举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认为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人大代表的修改方案,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能够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大家强调,修改选举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选举法的修改是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本次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会前,我们已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送各位代表审阅,并组织研读讨论、听取意见,为大会审议做了必要准备。会议期间,常委会向大会作了说明。我们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把选举法修改好完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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