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灰色收入?如何规范灰色收入?灰色收入是非税的合法收入吗?部分代表委员讨论中担忧——
【热点聚焦】灰色收入会不会变成“腐败小夹袄”
“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句话,使灰色收入成为本届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和公众热议的话题。
有人认为这是非税的合法收入,有人担心会演变成“腐败小夹袄”……到底什么是灰色收入?灰色收入该如何规范?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和看法并不相同,但一个共同的声音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能首次直面灰色收入,不遮掩,不回避,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政府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决心和勇气。
灰色收入的暖昧身影
“上个月我利用下班时间做了个私活,挣了2000元钱,这算灰色收入吗?”总理刚刚做完政府工作报告,网友“霜之哀伤”便在网上晒起了自己的灰色收入。随后,不少网友加入其中。
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说,“在普通人的理解中,灰色收入一般指回扣、红包等半贿赂性质的收入,“应该算做不合法收入,但不知要如何规范?”
灰色收入其实不算一个新鲜词。上个世纪80年代初,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出现了一个灰色空间,带着一点暧昧概念的灰色收入逐渐走进了公众视野——医疗卫生界有灰色收入、教师有灰色收入,甚至丧葬业也有灰色收入……
“灰色收入应该不含任何贬义的色彩。”在著名经济学专家茅于轼看来,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灰色收入的出现预示着经济开始活跃,个人有了更多发挥、运用自己长处的机会。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则认为,灰色收入可以理解成公职人员工资之外的收入,如一些感谢费、劳务费、补贴之类的收入。比如,一些单位效益好,在工资之外又发了很多补贴,这种收入就不够透明和阳光,也可能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应该说,这些收入存在着一个不合理的问题,但这种收入又与贪污受贿截然不同,很难将它归于非法之列。”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认为,灰色收入的说法是相对的。“应该是有白色收入和黑色收入,然后才有灰色收入。”杨宜勇解释说,黑色收入就是违法所得的收入,白色收入就是公开透明的合法收入,而灰色收入是平常人看得不太清楚的收入。比如单位正常劳动报酬之外的收入,一个大学教授的工资是白色收入,到其它学校作讲座的收入可能就是灰色收入。
灰色收入有多“灰”
在有关部门的各种统计年鉴中,找不到任何关于中国灰色收入的正式统计数字,不少专家也表示目前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方面的确切数字。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研究员为摸清灰色收入的真实情况,曾对全国几十个城市和县的2000多名不同收入阶层居民进行家庭收支调查。
王小鲁经过调查推算,2005年中国有4.8万亿元隐形收入被统计遗漏,约占当年GDP的26%。
王小鲁认为,灰色收入显著扩大了收入差距,而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非市场因素导致。
在王小鲁看来,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一是公共资金的流失,包括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拨款;二是金融腐败,主要是官方贷款和民间贷款巨大的利差为金融机构提供的寻租机会;此外还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的寻租行为以及土地收益的流失;最后是垄断行业的收入。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建忠认为,灰色收入真正的“大头儿”在公权寻租的权钱交易中,以及垄断行业的不公平获利中。“如果说初次分配不公是导致贫富差距逐步加大的直接原因,那么灰色收入则充当了背后的一个强力推手。”
有网民把“丧葬业、教育业、旅游业、医疗卫生业”列为涉及灰色收入的四大行业,也有网友站出来为教师、医生等职业辩护。
网友“木渔潭”在其博客中对灰色收入的描述颇具代表性:灰色收入是不能堂堂正正摆上台面的隐性收入,只能私下里偷偷给,悄悄拿,属于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心照不宣的桌子底下的收入。灰色收入打的是法律法规的擦边球,走的是高难度的钢丝绳。
分清黑白,走出模糊地带
从代表委员及百姓的争议中不难看出,尽管灰色收入这个词很常用,定义却并不清晰。正因此,有代表委员担心,对某些公职人员而言,规范灰色收入是不是意味着将灰色收入合法化?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指出,规范灰色收入,并不是为灰色收入正名,也不是简单地把灰色收入变“白”或变“黑”,而是要把白色收入和黑色收入清晰地界定开,不要再出现模糊地带。
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也赞同这一说法:规范就是要把不明朗的状态明晰化,找出一条界线,合法的归入合法,非法的要采取措施杜绝。某些行业灰色收入比重比较大,会引起分配不公。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调整收入分配体制,把灰色收入纳入到规范范围内,就是缩小分配差距的一个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透露,目前正在研究规范灰色收入的具体办法。一些专家纷纷出谋划策。中央党校教授、著名反腐专家林喆建议将灰色收入纳入征税范围,并实行全民财产申报制度。林喆认为,任何未反映在工资单上、未纳入征税范围的收入都属于灰色收入。不仅官员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者、演艺明星、普通职员也有。林喆表示,这需要多个部门的参与,推行起来并不容易。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表示,总体来讲,灰色收入应该申报,应该缴纳所得税。对于如何监督、是否申报等,他认为是个技术问题,会牵涉到各个行业,需要进一步细化和研究。(记者 庞慧敏 兰海燕 王冬梅 赵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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