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礼品”、“有价证券”……逢年过节,这些糖衣炮弹便纷纷投向手握权柄的领导干部。
“这种不正之风不仅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也使一些领导干部‘钱财前门进,原则后门失’。”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李钺锋委员今天(8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节日腐败”问题已经严重到必须“动刀”的地步了。
不是“拜年”是“败廉”
不少群众反映,领导干部收受节日礼金这一权力寻租行为玷污了党的宗旨,不是“拜年”而是“败廉”。
在李钺锋委员看来,节日期间给领导干部拜年送礼,损的是国家和人民利益,肥的是个人利益,这一权钱交易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声誉。
比如近期受到法律审判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就公开承认,很多钱财都是朋友和下属利用拜年之机送来的。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坦陈,每年春节期间,家里都要收上几十万元的礼金。
为权钱交易作铺垫
节日期间领导干部收受礼金何以屡禁不止?
李钺锋委员分析说:一是行为性质的认同难。过节送礼看似披着“合法”外衣,实际上是借助亲情、乡情加友情的托词,为今后的权钱交易作铺垫。但不少人认为这是国人几千年来的民风民俗,是正常的社会现象,把非法的交易看成是正当的人情往来;
二是行为查处的取证难。行贿者为达到自身目的,惯于利用节日期间搞感情投资,认为平时送礼太扎眼,难免有钱权交易之嫌,而过年过节送礼则是正常人际往来。双方当事人各取所需,你情我愿,心安“礼”得,互相遮掩,巧妙隐蔽,要查获相关证据难度确实不小;
三是行为处理的定性难。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但由于双方当事人打的是“感情牌”、利用的是“时间差”,对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是否为他人牟取利益,往往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
防止小错变大贪
“根治节日腐败,党委、政府部门不应仅发一纸通知去要求,更应推出一些切实可行的重拳和实招,真正使政府官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节日期间不愿收、不敢收和不能收。”李钺锋委员说。
为此,李钺锋委员建议,要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通过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强化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节日期间的廉洁观教育。让每一名领导干部和每一名行贿者都充分认识到,节日期间,领导干部收受与自身职权有关联的任何礼金都为法律和纪律所不容,并且都要受到严肃查处追究,使行贿、受贿双方都“不愿为”。
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广辟线索来源。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页等多种媒体上公开举报电话,公布有奖举报措施,公开节日期间收受礼金上缴方式,进一步拓宽领导干部收受节日礼金的线索收集渠道,营造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行贿、受贿双方都“不敢为”。
此外,要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政务行为。抓好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落实,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把好干部任用、经费管理、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的权力运作关口。要从制度机制上规范、监督和制约权力,特别是要有效防止“一把手”权力滥用现象,做到行贿受贿双方都无孔可钻,使行贿受贿双方都“不能为”。
“要加大惩戒力度,防止小错变大贪。”李钺锋委员建议,设立领导干部廉洁行为红黄牌警示制度。对于一些由于金额较小、尚未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礼金收受行为,要以公开通报、曝光和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予以提醒、警示和教育。这不仅有利于及时挽救干部,而且有利于降低反腐成本。记者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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