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北京市副主委、北京林达环宇经贸集团董事长李晓林委员建议,应在婴儿进行户籍登记的同时核发身份证。
李晓林表示,在媒体报道的拐卖儿童犯罪案例中看,对儿童在中长途旅途中的身份识别缺乏身份证件支持是一大制度性缺陷,他建议应该从婴儿出生办理户籍登记这一环节即核发公民身份证。
儿童一旦出现与家庭监护人相脱离状态,比如外出、出走,包括被骗、拐、盗、贩,即使令人感觉到有异常之处,也很难及时证实他们的身份和与相关当事人的关系。而这时就是儿童身份证最有用的时候了,应该强调婴幼儿出门乘坐中远途交通工具时携带身份证,为方便外出携带还可以设计制作此类小公民的身份证副本。
李晓林表示,核发儿童身份证还有一个好处,随着我国城乡社会结构逐步向城镇化转变,流动就业人口日增,儿童的流动性也会随之加大,无论是乘飞机、入托入学、医学免疫接种等都需要身份证明,原有的一家一本的户口簿已不能满足今后越来越多的需要了。(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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