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要城乡同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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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要城乡同价
2010年03月04日 16:42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同样是不幸遭遇事故,城里人可以拿到比乡下人多一半甚至更多的赔偿。全国人大代表、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车晓端说,人的生命并无贵贱之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要城乡同价。

  在实践中,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尤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最。目前,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主要依据是2003年12月29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用城乡二元的赔偿标准,造成了所谓的“同命不同价”现象。

  车晓端说,以南方某省2009年赔偿标准为例,仅死亡赔偿金一项,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为454540元,而按农村居民标准赔偿仅为185160元,还不到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一半。

  车晓端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司法解释进行修改,采用城乡一元化的原则,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避免对现实社会实际大量存在的或将来有可能出现的人户分离人员造成新的不公平。

  而且,采用城乡一元化的赔偿标准会增加侵权人的赔偿支出,加大侵权人的侵权成本,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从而减少侵权事故的发生。(记者岳德亮、黄深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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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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